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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客户资料

CS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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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律师是一间大型律师行的高级合伙人,最近他的股票投资损失惨重,令他陷入财政困境。同时,他的一位长期熟客ABC Limited正计划投资海外物业市场,所涉及的物业交易數额动辄數十亿元。该公司需要聘用律师行处理该项目的法律问题。由于简律师的律师行与ABC Limited关係密切,他深知其律师行有更大优势取得ABC Limited的聘用合约。

 

某日,简律师的法律系旧同学胡乔相约他晚饭。胡乔是另一家律师行的高级合伙人,对ABC Limited的项目也很感兴趣。闲谈间他知道简律师正面临巨大的财务困难,于是他开始极力游說简律师向他提供其律师行的项目计划书,让他可以复制当中内容,并比简律师的律师行更早递交项目计划书,以获得聘用合约。胡乔承诺事成后会给予简律师合约价值的5%作为报酬,这将有助简律师清还大部份债项。简律师顿感进退兩难。

 

如果简律师接受了胡乔的提议,会否违反任何法例? 简律师应该怎么办?

个案分析

简律师作为其律师行的代理人,如未经其主事人(即律师行)的许可,接受胡乔提供的利益(即合约价值的5%),作为洩露内部资料的报酬,便有可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同时,胡乔亦可能因行贿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

 

此外,简律师可能会违反专业行为守则,做出了妥协或损害其独立性、诚信的事情,以及未有为客户谋求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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