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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主事人许可接受报酬

CS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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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客户经理负责管理客户的投资账户。他的其中一名相熟客户是他的前僱主,基于二人的关係,客户经理为该客户优先提供最新的投资信息和执行他的投资交易。这名相熟客户的投资因此获利丰厚,于是便私下向客户经理提供奖赏作为报酬,客户经理亦欣然接受。其后市况逆转,该客户的投资严重亏损。他在一次会面期间向客户经理大表不满;在场的客户经理主管对二人关係起疑,决定彻查事件。客户经理承认曾经接受该客户提供的利益。

个案分析

在本案例中,客户经理身为银行(主事人)的僱员(代理人),未经银行许可接受相熟客户提供的奖赏(利益),作为向后者优先提供资产组合管理服务(与银行业务有关的作为)的报酬,有机会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 条;该客户则有可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 条。

 

客户经理与相熟客户的私人关係会构成利益冲突,甚至造成优待个別客户的情况,例如提供优先的资产组合管理服务。

 

为防止贪污及不当行为,银行应透过下列方法,加犟职员的道德意识和推广诚信文化:

 

  • 高级管理人员清楚表明他们秉持商业道德和诚信的决心,及对违反诚信的行为採取零容忍态度;

 

  • 在行为守则内订明所有员工必须恪守的道德标准,尤其是接受客户所提供利益的限制,并要求员工申报和避免利益冲突;及

 

• 定期为员工举办诚信和倡廉培训活动(包括入职和复修培训)及向所有客户(特別是非本地客户)公布银行的防贪和接受利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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