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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不可作为辩护藉口

CS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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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标是一家欧洲电子医療仪器制造商的东南亚区域业务经理。他知道一家内地医療设备供应商正计划在港成立分公司作双边贸易,透过香港的供应商购买欧洲产品并向东南亚市场推销国产輪椅及电子仪器等设备。

 

阿标主动邀请该供应商派员到香港參观欧洲最新医療设备及香港医院的医療设施,并了解香港的营商环境。

 

当兩名内地代表抵达香港后,阿标只花了半天时间带他们參观医院,却用了整整一个星期的时间在五星级酒店和餐厅以豪华晚餐、名贵红酒和美食款待他们。阿标还安排了一个澳门之旅,其中包括游览新开的赌场。在赌场内,阿标送给兩名客人各1万元筹码,让他们「碰碰运气」,并声称这样的待客之道是「行规」。他还暗示,如对方在港成立公司后,向他的公司购买医療仪器,他可以提供更丰厚的「红包」。

个案分析

根据《防止贿賂条例》,免费旅游、「红包」及赌场筹码均被视为利益。个案中,如果内地职员未得其僱主同意,在香港境内接受这些利益而影响他们的工作决定,行贿受贿双方都会触犯《防止贿賂条例》。

 

行贿者不可以「行规」、「惯例」作为提供利益的藉口,因为根据《防止贿賂条例》第19条,法庭不会接纳上述藉口作为行贿受贿双方免责的辩护理由,只会以收受利益一方是否有主事人的许可作为依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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