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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内幕消息作私人交易

CS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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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健是一家银行的分行经理,在经济衰退期间,因炒卖樓宇及股票而令他损失了近三分之二的财产,所以,他不放过任何「赚快钱」的机会以填补之前的财务损失。

 

文禮是一家发展迅速的机械公司董事,亦是银行分行的主要客户。某天下午,文禮找子健商讨商业贷款申请的事宜。期间,他向子健透露,某着名科技上市公司正计划与他的机械公司合併。

 

得悉文禮对公司的未来充满信心以及有关科技上市公司的股价可能因此而上升后,子健便趁机计划赚取一笔可观的利润。他随即致电其股票经纪,并提前落盘买入大量该科技公司的股票,又通知他的弟弟这个消息。数天后,当合併计划公布后,股价随即大幅上升。子健立即将股份沽出,赚取丰厚利润。

个案分析

子健因工作关係而获得有关客户併购计划的敏感资料,继而作出内幕交易,可能已触犯了《证券及期货条例》。他亦可能违反银行的行为守则[1],因他在沒有相关人士同意下,向第三者洩露客户资料及滥用这些消息以赚取利润。子健因为工作关係而获得的非公开资料,他不应直接或间接买卖有关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根据金管局的《监管政策手册CG-3》,每个授权机构(银行)应制定自己的行为守则,当中列明对某些行为的最低要求,包括「员工如因工作关係取得任何上市公司的保密或会影响股价的消息,而有关消息是公众人士和该公司的股东通常得不到的,则员工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他证券,亦不应向第三者披露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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