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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以获得延期还款

CS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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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企业客户由于资金周转不灵而未能如期偿还一笔银行贷款。该客户多次要求高级银行经理延迟还款日期,并承诺会回报对方。高级银行经理答应要求,并在其职权范围内批准该客户延期还款;若超出其批核范围,他则向银行建议批准该客户的延期申请,而银行亦因此批准申请。客户为答谢高级银行经理,向他送赠现金、手錶和雪茄等名贵礼物。

个案分析

高级银行经理身为银行(主事人)的僱员(代理人),未经银行许可收取利益,作为协助客户获批延期还款(与银行的业务有关)的报酬,有机会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 条。客户提供报酬答谢经理的协助,则有可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 条。

 

高级银行经理亦可能违反《银行业条例》,即禁止认可机构的任何员工为自己的个人利益,收取任何礼物、佣金、利益等,促致或尽力促致任何人获得该机构的任何放款、贷款、财务担保或信贷融通。

 

为提高工作效率,银行往往会授予管理人员酌情权批核某个限额内的贷款申请,但贪污风险则会随着管理人员的酌情权而增加;即酌情权越大,贪污风险便越高。

 

重组不良贷款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贪污范畴,债务人为了应急,或会利诱银行管理人员以取得有利的贷款条件,例如延期还款。

 

涉及贪污舞弊的借贷行为会增加不良贷款,影响银行的业务和盈利。若客户以行贿方式获得信贷批核,反映出其业务已出现财政困难,加上该客户缺乏诚信,拖欠还款的机会也相应增加。银行就借贷个案进行内部覆检,并设立严谨的监控及通报制度,能有效侦察不当行为和贪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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