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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承建商所完成的工程项目數量

CS032 (Case 168)
行业/行业:

某公司的电梯维修工程师与两名维修主任及一名分判商串谋诈骗公司,利用七张虚假发票指分判商已完成某些工程,但事实上该些工程乃由工程师的下属负责进行。一名工人觉得事有蹊跷,遂向廉署举报,将他们绳之于法。

 

该维修工程师及分判商最后被裁定诈骗及使用欺骗手段罪名成立 , 分別被判入狱十二个月,缓刑两年。其余两名被告则被判入狱九个月。

个案分析

香港工程师学会的纪律守则规定,会员必须以公平原则对待同僚及同工,以及避免濫用职权。上述的维修工程师濫用其监督职权以谋取私利,不但违反了该守则,更属违犯法律,损害公司的财务利益。

 

公司如适当监管批出合约的程序、经常进行抽查、定期与承建商及职员进行沟通,可有助及早侦察及预防不法行为;鼓勵职员透过正式的投诉渠道向管理高层或执行规定人员举报舞弊行为,亦可有效防止存心不良的职员犯案及出现舞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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