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
利用虚假公司欺骗公司
某公司软件工程师在接获指示须设计數码电话錄音机的电脑软件后,便託词工作繁忙而提议将该项工作外判予由旧同事全资拥有的软件公司处理。
软件公司东主最初无意接受该项工作,但经不起软件工程师不断游說,终于答应先把工作接下來,再将它分判给该软件工程师。在这件事上,软件工程师利用该软件公司欺骗僱主,从中取得9 0 % 的工程款项,即95,000元,而余款则归该软件公司东主所有。
不久,东窗事发,软件工程师被控两项接受非法利益及提供假资料的罪名,最后被判入狱九个月,缓刑两年。
个案分析
根据香港工程师学会的纪律守则,工程师必须对僱主尽忠,并避免进行任何与僱主的利益有抵触的业务、投资或活动。软件工程师在事件中违反了这项规定。
受僱工作或合约亦算是利益。由于软件工程师的公司并沒有准许他担任兼职或接受任何与职务有关的利益,他接受该项软件设计工作实在已触犯了《防止贿賂条例》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