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
贿赂以获得协助取得公共机构合约
一名公共机构高级工程师获派监督该机构兴建的新总部大樓工程。在玻璃幕墙工程进行招标时,承办商兼该高级工程师的好友表示对该工程项目甚有兴趣。
就在正式发出招标通告前,承办商突然向高级工程师提供一个备受追捧的高尔夫球会籍,作为协助他赢取合约的报酬;他更要求高级工程师篡改投标规定去切合其公司,以便取得合约。事实上,承办商的标价较其他建筑公司为高,而其安装玻璃幕墙的技术亦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个案分析
该名高级工程师若濫用公职篡改投标规定,以换取利益(即高尔夫球会籍),即属违反香港工程师学会的纪律守则。他未有履行职责维护僱主与客户的利益,因为该承办商不但未能向其机构提供最佳 服务,而且工程收费亦较高昂。
如该名高级工程师沒有事先获得僱主许可而接受利益,便可能触犯《防止贿賂条例》第5条。该条例禁止公职人员因协助他人取得公共机构的合约而收受非法利益。该名承办商亦会因提供利益而触犯《防止贿賂条例》第5条,会遭受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