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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其所好 代繳購車訂金

CS138 (Case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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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麒是一間私人建築公司的工程師,負責監督港島東區的渠務工程。該渠務工程由一家分判商負責執行,分判商公司的董事陳國柱十分慶幸取得這該項工程,因它的利潤頗高,而且只要能保持工程水平,每年應可順利獲得續約。

 

國柱知悉家麒最大的嗜好為買新車,他們每次見面定必大談「買車經」。同時,家麒深知國柱的公司只是靠運氣才獲得該項工程合約,因為他所定下的招標要求太嚴格,令部分公司因資格不符而無法入標。某天,家麒在閒談間向國柱表示,他準備購買一輛限量版 RV 客貨車,如非一時現金周轉不靈,早已繳付訂金。國柱趁機提出可為他先代繳訂金,更強調他不用急於還款。

 

「錢財身外物,何時還款並不相干!」國柱稱:「這純粹基於朋友關係,與公事無關。」

 

家麒應否接受國柱的貸款?國柱是真心借錢給他,還是藉此籠絡他?怎樣才是最佳的解決方案?最終,家麒能否理直氣壯地向他人道出此事呢?

個案分析

家麒身為僱員,如果未得到僱主 (建築公司)的許可,收受利益,作為協助國柱取得工程合約的報酬,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條,利益包括任何饋贈、貸款、費用、報酬、佣金、職位、合約、服務、優待及免除借貸或法律責任等,故此,國柱提供的買車訂金可被視為利益。

 

國柱亦有可能因行賄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

 

實際上,國柱是家麒所監管的分判商,家麒應注意他與國柱的密切關係會否構成利益衝突。家麒應運用其專業判斷力與國柱維持專業距離,以保持客觀性。他還應遵守其建築公司關於處理利益衝突的政策,並在適當時作出申報。

 

此外,若家麒未能誠實地履行其專業職責,亦有可能違反香港工程師學會的行為守則,最終可能導致紀律處分,例如被暫時吊銷專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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