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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過程中收受利益

CS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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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仁是一所大型工程公司的資訊科技經理,負責為公司採購局部區域網絡(LAN)系統。他開始聯絡不同的供應商,其中一家是中型電腦供應商ABC,其接頭人是年青有為的技術銷售經理高潤。

 

高潤游說志仁購置一套約值五十萬元的LAN系統,並指該套系統是現時市場上最划算的產品。能成功推銷產品固然可喜,但高潤真正的目標是利潤更可觀的售後保養及維修服務。志仁表示他要先向上司取得準許並需邀請其他電腦公司報價作比較。為了確保這宗交易,高潤建議如果志仁協助他獲得合同,他便向志仁免費提供一套最新款的家用電腦組合供他個人使用。

 

志仁應該做什麼?他應該接受高潤的提議嗎?如果他這樣做,會不會觸犯法例?

個案分析

志仁身為僱員,如果未得到僱主的許可,收受高潤提供的利益,以協助高潤取得生意合約,便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條,利益包括任何饋贈、貸款、費用、報酬、佣金、職位、合約、服務、優待及免除借貸或法律責任等。高潤提供給志仁的免費電腦組合可被視為利益。

 

而高潤亦可能因行賄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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