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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騙局

CS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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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榮和大維在一間百貨公司工作,家榮是公司的買手,而大維則是貨倉主管,負責點收貨物及進行定期盤點。

 

他們兩人跟大部分供應商都非常稔熟,當中與黃先生及區先生的關係尤為密切。每逢周末,家榮及大維都會跟他們麻雀耍樂,即使家榮及大維賭術不精,他們仍經常是賭局上的大贏家。

 

一次雀局期間,家榮談及他因女兒正在外國留學而承受著沉重的財務負擔,而大維亦大談他負資產之苦,黃先生及區先生於是趁機向家榮及大維二人提出一個串謀詐騙百貨公司,從中圖利的方法,他們建議家榮誇大向他們訂購浴室用品的數量,然後,大維在點收貨品時,於發票上蓋上公司印章以確認送抵貨品的數目。事成後,他們會向家榮及大維倆人每月發放一萬元的回佣。

個案分析

家榮及大維(作為僱員)未得僱主(即百貨公司)許可,收受利益(即由黃先生及區先生提供的一萬元回佣),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第9條,而黃先生及區先生亦可能觸犯行賄罪。此外,家榮及大維亦可能因為分別誇大購貨數目及簽收載有虛假資料的收據,而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3) 條,該條例禁止僱員使用載有虛假、錯誤或錯漏不全資料的文件欺騙僱主。

 

家榮及大維應遵守公司的員工守則,注意與公司有事務往來人士的關係,避免與供應商進行頻密的賭博活動。雖然有時這些活動所帶來的利益(如從麻雀耍樂中贏得的金錢)表面上看似與職務無關,但收取了這些利益可導致利益衝突、公事上出現尷尬,甚至會被要求在公事上回報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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