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低價競標

一家飲食集團在香港擁有十間連鎖餐廳。該集團的董事Alpha在餐飲業擁有豐富的經驗,但對裝修工程等事宜並不熟悉。因此,在揀選工程承建商時,他依賴工程師Ayden的專業知識。Ayden獲授權批核價值高達三十萬元的裝修工程,而超過三十萬元的工程則需要Alpha的批准。
後來,Ayden主動接觸了其中一間承建商東主Andy,並說服他提供合約價格5%的回佣,以換取Ayden向他洩漏其他承建商的報價資料。有了Ayden提供的資料,Andy經常以最低報價取得工程合約。為了繞過Alpha的介入,Ayden將價值三十萬元或以上的合約分拆為多個小型合約。
個案分析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9條,Ayden作為飲食集團的代理人,未得主事人的許可,向Andy索取及接受回佣,以向他提供其他投標者的報價資料,有可能觸犯索賄及受賄罪,而Andy作為行賄者亦同樣犯法。即使Andy最終未能成功取得合約,只要行賄受賄雙方達成貪污協議,仍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Ayden故意將合約分拆以繞過既定的批核程序,反映公司未有設立有效的監察與制衡制度。公司應設立內部審核組定期及突擊進行抽查,以防止任何違反既定程序的行為發生,並有助及早揭發問題所在。
公司亦應設立完善的報價制度,以甄選最合適的承辦商進行相關工作及防止報價資料外洩。負責的職員不得在截標前開啓報價單或標書,以減低資料外洩的機會。此外,所有報價單須由最少兩名職員負責開啟,以防資料被私下篡改。
Ayden作為建造業專業人士,若因一時貪婪而觸犯貪污罪行,不僅要為其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更會損害其專業前途,後果非常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