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以權謀私

Emma是一家大型餐飲集團的採購部門負責人,負責集團各分店的廚具和設備採購工作,Emma的丈夫Eric經營一家廚具貿易公司。
最近,餐飲集團決定更換一批廚具設備,這給Eric的公司提供了一個難得的商機。Emma邀請Eric參與投標活動,並決定利用她在採購部的權力,協助丈夫取得採購合約。在評審標書的過程中,Emma故意修改其他供應商的報價,抬高他們的價格,確保Eric的公司能以最低報價獲得合約。最後,Eric的公司順利獲得多份採購合約。在整個採購過程,Emma從未在申報文件中向餐飲集團透露她與Eric的夫妻關係。
個案分析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任何代理人使用虛假、錯誤或缺漏不全的收據、帳目或其他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屬違法。Emma故意隱瞞利益衝突,從未在申報文件中向餐飲集團透露她與Eric的夫妻關係,並擅自修改其他供應商的報價單,以虛假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以促使餐飲集團將有關合約判予其丈夫的公司,這樣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或欺騙及欺詐等刑事罪行,而她的丈夫亦可能會因此而觸犯串謀詐騙罪。
此外,Emma負責為餐飲集團甄選廚具供應商,而她邀請丈夫參與是次投標並從中提供協助,已經構成利益衝突。利益衝突會妨礙Emma公正地履行職責,甚或惹來貪污的嫌疑。職員應遵守公司就利益衝突所制定的指引,盡量避免利益衝突及適時按公司的內部指引作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