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精明選擇

一家手袋店的東主York留意到鄰近的鐘錶店經常有入境旅客光顧,他意識到入境遊客的消費力能為手袋店帶來更多的生意,因此他希望手袋店能夠獲得旅行代理商的推薦,成為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認可的入境旅行團註冊商店。
有一天,導遊Yvette帶團到鐘錶店購物。York趁機接觸Yvette,並暗示可以向她提供一萬元及店舖折扣,希望她能向所屬旅行代理商推薦他的手袋店。聽到York的提議,Yvette覺得非常吸引。在沒有仔細確認手袋店的產品品質、價格及服務的情況下,Yvette便向所屬的旅行代理商推薦該手袋店申請為註冊商店。
在成功登記成為註冊商店後,Yvette多次帶領入境旅客團到York的手袋店購物。為感謝 Yvette的協助,York再額外給她五千元的報酬。
個案分析
導遊在向旅行代理商推薦商舖作為註冊商店時,應考慮其產品質素、價格和服務等因素,以確保客戶滿意度及維護旅行代理商的聲譽。若涉及非法收受利益,無論推薦結果如何,也屬貪污罪行。Yvette作為導遊,是一名代理人,在沒有其主事人,即旅行代理商的許可下,利用職權接受York提供的金錢及店舖折扣,從而向所屬的旅行代理商推薦將手袋店申請為註冊商店。Yvette有可能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而York作為行賄者亦屬違法。
即使旅行代理商最終沒有接受Yvette的建議推薦手袋店申請為註冊商店,但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1條,行賄受賄雙方一旦達成貪污協議,他們仍然有可能違法。若手袋店並沒有成為註冊商店,但Yvette卻帶團到該店購物,她亦會違反《持牌人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