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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客戶資料

CS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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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律師是一間大型律師行的高級合夥人,最近他的股票投資損失慘重,令他陷入財政困境。同時,他的一位長期熟客ABC Limited正計劃投資海外物業市場,所涉及的物業交易數額動輒數十億元。該公司需要聘用律師行處理該項目的法律問題。由於簡律師的律師行與ABC Limited關係密切,他深知其律師行有更大優勢取得ABC Limited的聘用合約。

 

某日,簡律師的法律系舊同學胡喬相約他晚飯。胡喬是另一家律師行的高級合夥人,對ABC Limited的項目也很感興趣。閒談間他知道簡律師正面臨巨大的財務困難,於是他開始極力游說簡律師向他提供其律師行的項目計劃書,讓他可以複製當中內容,並比簡律師的律師行更早遞交項目計劃書,以獲得聘用合約。胡喬承諾事成後會給予簡律師合約價值的5%作為報酬,這將有助簡律師清還大部份債項。簡律師頓感進退兩難。

 

如果簡律師接受了胡喬的提議,會否違反任何法例? 簡律師應該怎麼辦?

個案分析

簡律師作為其律師行的代理人,如未經其主事人(即律師行)的許可,接受胡喬提供的利益(即合約價值的5%),作為洩露內部資料的報酬,便有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同時,胡喬亦可能因行賄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此外,簡律師可能會違反專業行為守則,做出了妥協或損害其獨立性、誠信的事情,以及未有為客戶謀求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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