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偽造賬目
志全是一名執業會計師,亦是他兒子所就讀的私立學校家長教師會的義務司庫。雖然家長教師會每年均舉辦籌款活動及制定一份年度開支預算,但卻從沒有編寫正式的財務報告。新任家長教師會主席認為是時候重新整理家教會的財務記錄,並要求志全幫助。
當志全核對家教會以往的入賬及支出項目時,發現了幾個危險信號:實際開支與已核准的財政預算有出入,現金結存時高時低但卻沒有充分的解釋,學校的籌款收入亦與會計記錄不符。
志全遂向負責家教會賬目的學校秘書查詢,希望了解箇中因由,可惜對方每次均支吾以對,沒有作出詳細交代。志全由於無法取得學校賬目內有關家教會款項的重要資料,無從了解賬目混亂的原因,他因此懷疑當中可能涉及欺詐。
同時,校長最近亦對志全兒子的學業成績和持續的行為問題表示關注。
志全的掙扎是他應否如實履行他作為家教會義務司庫的職責,但他亦擔心舉報懷疑欺詐會使學校陷入困難而影響兒子的利益,志全應怎樣抉擇呢?
個案分析
如學校秘書遞交虛假文件(即虛假的家教會賬目)以欺騙其主事人(即學校),便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儘管志全是義務司庫,他仍須向家長教師會堅負起專業責任。志全應將問題向家長教師會提出或考慮向學校或執法機構舉報懷疑欺詐的情況,他應避免參與任何會影響到其誠信及專業的行為,並必須在道德及合法的基礎上堅持己見,向家教會提供更好建議。
志全以專業會計師的身份參與義務工作,必須時刻依從專業會計師的道德守則,恪守誠信、客觀及專業能力及謹慎的基本原則,並須避免任何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