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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客戶資料

CS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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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琳在一家銀行的信用卡中心工作,負責核實信用卡申請人的個人資料。最近,她正準備與交往以久的男朋友結婚,為了將婚宴辦得豪華隆重,她和未婚夫向財務公司借了50萬元,但不久潔琳就感到還款非常吃力。

 

某天,潔琳的好友健新致電邀請她共進午餐,健新碰巧在一家收數公司工作,在得知潔琳的財務困難後,健新乘機慫恿潔琳加入他任職的收數公司擔任兼職,並稱工作簡單,要求不高。健新表示將會每月向潔琳提供一份欠債人名單,潔琳只需要在銀行信用卡持卡人資料庫內找出欠債名單上的姓名,然後把有關人士的個人資料交給健新,她便可從每份資料中獲得1,000元報酬。潔琳因急需用錢,最後接受了健新這個「搵快錢」的建議。

 

個案分析

銀行職員必須把客戶的銀行資料視為私人及機密資料。潔琳未經客戶同意將他們的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者,可能違反了銀行的行為守則[1],而此舉亦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潔琳收受利益,即每份資料以1,000元報酬,向健新提供銀行客戶的資料,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而健新亦因行賄而觸犯貪污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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