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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銀行機密資料及協助清洗黑錢

CS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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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倫任職銀行分行經理,平時喜歡到區內一間著名的夜總會消遣,因而認識夜總會領班康哥。由於永倫過度揮霍,經常入不敷支。

 

有一天,康哥向永倫介紹一位來自東歐的朋友祖域。祖域一向從事販毒及其他不法勾當。他計劃在香港成立公司,但實際是藉此清洗黑錢。他要求永倫向他提供銀行內部防範清洗黑錢活動的機密指引,並隨時通知他有關的最新程序。

 

永倫因財政緊絀,遂向祖域索取10萬元,作為提供上述資料的報酬。另外,為免清洗黑錢計劃遭銀行識破,在永倫的安排下,祖域在永倫任職的分行開設了多個理財戶口,並利用這些戶口進行其清洗黑錢的不法活動。

個案分析

永倫協助他人清洗黑錢,又刻意隱瞞該等犯罪活動,已觸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或《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以及由金管局發出之有關防止清洗黑錢的指引。

 

此外,永倫向祖域索取利益,作為協助清洗黑錢和披露銀行機密資料的報酬,不但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也因外洩銀行內部資料而違反《行為守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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