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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虛假公司欺騙公司

CS033
行業/產業:

某公司軟件工程師在接獲指示須設計數碼電話錄音機的電腦軟件後,便託詞工作繁忙而提議將該項工作外判予由舊同事全資擁有的軟件公司處理。

 

軟件公司東主最初無意接受該項工作,但經不起軟件工程師不斷游說,終於答應先把工作接下來,再將它分判給該軟件工程師。在這件事上,軟件工程師利用該軟件公司欺騙僱主,從中取得9 0 % 的工程款項,即95,000元,而餘款則歸該軟件公司東主所有。

 

不久,東窗事發,軟件工程師被控两項接受非法利益及提供假資料的罪名,最後被判入獄九個月,緩刑两年。

個案分析

根據香港工程師學會的紀律守則,工程師必須對僱主盡忠,並避免進行任何與僱主的利益有抵觸的業務、投資或活動。軟件工程師在事件中違反了這項規定。

 

受僱工作或合約亦算是利益。由於軟件工程師的公司並沒有准許他擔任兼職或接受任何與職務有關的利益,他接受該項軟件設計工作實在已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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