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以個人利益為先
積臣負責企業融資業務,最近率領一組同事為前鋒集團進行收購好景工業的五成股權。但積臣沒有向公司透露他持有大批好景工業股份。最後,收購行動成功,積臣因持有好景工業的股份而獲取厚利。
個案分析
積臣沒有申報持有好景工業股份的個人利益,並繼續參與該項收購計劃,違反了*操守準則。由於他持有大量好景工業股份會影響他對事件的判斷,因而未必可以客觀地向前鋒集團提供建議。要符合操守標準,積臣應向自己公司披露他持有好景工業股份而可能引致利益衝突的實況,由僱主決定他應否退出該收購計劃。
*註:操守準則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和基金經理操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