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採購醫療器材的詐騙行為
M 醫生是一名公立醫院兒科的部門主管,有權批核不超過十萬元的採購。他的女朋友菲比在一間大規模的醫療器材公司任職營業經理。
最近,部門運作經理大衛提議更換一部器材,正著手找尋合適的供應商。M 醫生知道菲比正遭上司施壓,要她為公司爭取更多生意,因此便打算助菲比一臂之力。當他發覺大衛收到的報價書當中,菲比公司的報價並非最低時,遂建議大衛將其他報價書的價格抬高,以協助菲比的公司取得訂購醫療器材的合約。大衛為了取悅 M 醫生而答允依計行事。
個案分析
大衛以虛假的報價欺騙僱主,即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已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 9(3)條。而 M 醫生指使大衛竄改報價單,亦可能會被控串謀詐騙罪。
M 醫生有機會面對香港醫務委員會的紀律處分,因而對他的執業構成影響。
同時,由於 M 醫生與大衛未有確保所購器材在價格、品質、交貨期及服務等方面符合最佳的經濟效益,觸犯了醫管局制定的行為守則,醫管局因此可能會對他們作出紀律處分。
另外,M 醫生須設法避免任何實際及觀感上的利益衝突。如無法避免利益衝突的情況,應盡早向機構申報一切有關詳情,即他與潛在供應商營業經理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