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持牌保險代理人
持牌保險經紀
- 什麼是貪污賄賂?
-
問 保單持有人有時會要求持牌保險代理人協助加快處理他們向保險公司提出的緊急索償申請。他們或會向持牌保險代理人提供「茶錢」以表謝意。持牌保險代理人會否因接受這些「茶錢」而觸犯法例? 答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一) 條,代理人在未得其主事人的許可下,不得因辦理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而索取或接受利益。任何人因相同原因而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亦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九(二)條。
「茶錢」是利益的一種。在《防止賄賂條例》中,利益包括金錢、禮物、佣金、貸款、職位、服務或優待等。
委任保險公司是持牌個人保險代理人的主事人;而持牌保險代理機構是持牌業務代表(代理人)的主事人。若沒有得到其主事人的許可,持牌保險代理人接受保單持有人所提供的「茶錢」以協助加快處理其保險索償申請,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問 持牌保險代理人可否在農曆新年期間接受保單持有人送贈的「利是」? 答 在《防止賄賂條例》中,「利是」是利益的一種。若代理人接受利益作為他作出或不作出與其主事人的業務有關的行為的報酬,即屬違法。所以,持牌保險代理人應該事先得到主事人的批准才可收受與其職務有關之利益。
如對收受利益事宜有任何疑問,持牌保險代理人及受僱於保險公司的職員應參考公司行為守則或向公司查詢。 - 業務往來時提供的款待、禮品或其他相類的報酬業務往來時提供的款待、禮品
或其他相類的報酬 -
問 持牌保險代理人在洽談生意時設宴款待商業夥伴或公司客戶的職員會否構成行賄罪? 答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利益包括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例如金錢、禮物、佣金、貸款、職位、服務或優待等,但利益不包括款待。款待指供應在即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以及同場提供的其他款待。
雖然款待屬正常的社交活動,在《防止賄賂條例》中,款待亦不算是「利益」,但提供過於豐盛或頻密的款待可能會引致利益衝突或令人誤會有行賄的意圖。
持牌保險代理人應遵守他們相關的主事人就有關提供款待予商業夥伴及客戶的相關指引。問 持牌保險代理人或需要與商業夥伴的業務代表洽談團體人壽/醫療保險計劃。若業務代表要求回扣,持牌保險代理人很難向對方的僱主求證是否已獲批准收受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持牌保險代理人應如何保障自己不會觸犯賄賂罪? 答 持牌保險代理人向商業夥伴公司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佣金或回扣之前,必須知道對方已獲得其主事人的批准接受有關利益,或可把利益直接交由其主事人處理。如無法向其主事人求證,便應留意以下幾點:
- 對方所索取的利益是否在合約內訂明;
- 對方接受有關回扣,會否有公司發出收據確認;及
- 對方是否要求給予現金或透過可疑的第三者戶口收款。
問 持牌保險代理人可否私下向客戶提供禮品或回扣以招攬生意? 答 提供禮品或回扣予個人客戶不會構成貪污,但這些營銷手法對客戶就保險產品作出知情的決定或判斷該產品能否滿足其保險需要和其他情況時,可能會構成不當的影響或分散客戶的注意力。
持牌保險代理人須遵守由保險業監管局所發出的 《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送贈禮品指引》和《醫療保險業務指引》 ,了解持牌保險中介人在營銷、推廣或分銷歸類為長期業務或醫療保險產品時,向客戶提供禮品的限制。任何人不得就長期或醫療保險產品向客戶提供或支付保費回扣或佣金回扣,除非該回扣已記錄在保險合約中。 - 提交虛假文件申請索償
-
問 如果發現有不誠實的個人保險代理使用虛假文件申請保險索償藉以詐騙保險公司,可否向廉政公署作出舉報? 答 根據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第九(三)條,任何代理人使用虛假、錯漏不全的收據/帳目/其他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屬違法。
由於保險公司是持牌個人保險代理的主事人,代理若使用虛假文件申請保險索償以圖詐騙保險公司,已觸犯貪污賄賂罪行。廉政公署會在接獲有關舉報後就投訴內容展開調查工作。
持牌保險代理人在協助客戶申請索償的過程中,應告知客戶其有責任確保表格內提供的資料或為支持該表格而提供的文件為準確及完整。 若知悉表格含有不準確的資料,他便不應向有關保險公司遞交任何該等表格。 - 跨境貪污
-
問 廉政公署會否受理於境外發生的貪污賄賂案件? 答 倘若有任何貪污賄賂行為在香港境內發生,例如行賄、索賄或受賄、協議或進行有關的非法活動等,廉政公署亦有權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受理案件及作出調查。 - 清洗黑錢
-
問 若持牌保險代理人發現客戶可能涉及參與清洗黑錢活動,他們應該怎樣處理? 答 清洗黑錢是嚴重罪行。由於社會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關注及監管日益提升,犯罪份子或會以令人難以抗拒的回報利誘持牌保險代理人,以協助他們達到不法的目的。
有鑑於保險業有機會面對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問題的風險,為免墮入法網,持牌保險代理人應提高警惕,並向保險公司管理層/合規部門報告可疑情況,由他們把相關問題交由聯合財富情報組跟進。如懷疑涉及貪污,應向廉政公署作出舉報。 - 利益衝突
-
問 持牌保險代理人向客戶介紹自己有份經營的醫療中心作健康檢查會否抵觸法例? 答 若不涉及貪污賄賂或以虛假文件欺騙其主事人,上述情況並不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然而,如持牌保險代理人擁有其他業務或職業,於進行受規管活動時應避免該其他業務或職業的利益與客戶的利益有任何衝突。若無法避免該等衝突,便應在可行情況下盡快向客戶作出披露, 並在任何情況下對客戶公平行事,並將客戶的利益置於該持牌保險代理人在其他業務或職業的利益之上。利益衝突情況若處 理不當,不但會違反《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甚至會被懷疑涉及貪污,嚴重者更會導致詐騙或其他刑事罪行。
- 什麼是貪污賄賂?
-
問 持牌保險經紀收受醫療中心提供的回佣作為轉介客戶的報酬是否合法? 答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佣金或回扣是利益的一種。代理人(即持牌保險經紀)在未得主事人(即保單持有人或潛在的保單持有人)的許可下索取或收受利益,作為該持牌保險經紀為與客戶的事務採取任何行動的誘因或報酬,即屬違法。
持牌保險經紀亦須遵守由保險業監管局所發出的《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及相關指引。 - 業務往來時提供的禮品或其他相類的報酬
-
問 持牌保險經紀或與商業夥伴的業務代表有業務往來。若業務代表要求回扣,持牌保險經紀很難向對方的僱主求證是否已獲批准收受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持牌保險經紀應如何保障自己不會觸犯賄賂罪? 答 持牌保險經紀向商業夥伴公司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佣金或回扣之前,必須知道對方已獲得其主事人的批准接受有關利益,或可把利益直接交由其主事人處理。如無法向其主事人求證,便應留意以下幾點: - 對方所索取的利益是否在合約內訂明;
- 對方接受有關回扣,會否有公司發出收據確認;及
- 對方是否要求給予現金或透過可疑的第三者戶口收款。
- 提交虛假文件申請索償
-
問 如果發現持牌保險經紀的客戶串謀保險公司理賠部職員使用虛假文件申請保險索償,可否廉政公署作出舉報? 答 根據香港《防止賄賂條例》,任何代理人(即理賠部職員),使用虛假、錯漏不全的收據/帳目/其他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保險公司),即屬違法。
理賠部職員若使用虛假文件處理保險索償以詐騙保險公司,已屬違法。若理賠部職員接受賄賂以協助持牌保險經紀的客戶以虛假文件申請索償,則屬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有關人士甚至會被控串謀詐騙。
持牌保險經紀在協助客戶申請索償的過程中,應告知客戶其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文件為準確及完整。若知悉表格含有不準確的資料,他便不應向有關保險公司遞交任何該等表格。 - 跨境貪污
-
問 廉政公署會否受理於境外發生的貪污賄賂案件? 答 倘若有任何貪污賄賂行為在香港境內發生,例如行賄、索賄或受賄、協議或進行有關的非法活動,廉政公署亦有權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受理案件及作出調查。 - 清洗黑錢
-
問 若持牌保險經紀發現客戶可能涉及參與清洗黑錢活動,他們應該怎樣處理? 答 清洗黑錢是嚴重罪行。由於社會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關注及 監管日益提升,犯罪份子或會以令人難以抗拒的回報利誘持牌保險經紀,以協助他們達到不法的目的。
有鑑於保險業有機會面對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問題的風險,為免墮入法網,持牌保險經紀應提高警惕,並向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管理層/合規部門報告可疑情況,由他們把相關問題交由聯合財富情報組跟進。如懷疑有人行賄,應向廉政公署作出舉報。 - 利益衝突
-
問 持牌保險經紀向客戶介紹自己有份經營的體檢中心會否抵觸法例? 答 若不涉及貪污賄賂或以虛假文件欺騙其主事人,上述情況並不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 然而,如持牌保險經紀擁有其他業務或職業,於進行受規管活動時應避免該其他業務或職業的利益與客戶的利益有任何衝突。若無法避免該等衝突,便應在可行情況下盡快向客戶作出披露,並在任何情況下對客戶公平行事, 並將客戶的利益置於該持牌保險經紀在其他業務或職業的利益之上。利益衝突情況若處理不當,不但會違反《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甚至會被懷疑涉及貪污,嚴重者更會導致詐騙或其他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