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持牌保险代理人
持牌保险经纪
- 什么是贪污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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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保单持有人有时会要求持牌保险代理人协助加快处理他们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紧急索偿申请。他们或会向持牌保险代理人提供“茶钱”以表谢意。持牌保险代理人会否因接受这些“茶钱”而触犯法例? 答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九(一) 条,代理人在未得其主事人的许可下,不得因办理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而索取或接受利益。任何人因相同原因而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亦会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九(二)条。
“茶钱”是利益的一种。在《防止贿赂条例》中,利益包括金钱、礼物、佣金、贷款、职位、服务或优待等。
委任保险公司是持牌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主事人;而持牌保险代理机构是持牌业务代表(代理人)的主事人。若没有得到其主事人的许可,持牌保险代理人接受保单持有人所提供的“茶钱”以协助加快处理其保险索偿申请,有机会触犯《防止贿赂条例》。问 持牌保险代理人可否在农历新年期间接受保单持有人送赠的“利是”? 答 在《防止贿赂条例》中,“利是”是利益的一种。若代理人接受利益作为他作出或不作出与其主事人的业务有关的行为的报酬,即属违法。所以,持牌保险代理人应该事先得到主事人的批准才可收受与其职务有关之利益。
如对收受利益事宜有任何疑问,持牌保险代理人及受雇于保险公司的职员应参考公司行为守则或向公司查询。 - 业务往来时提供的款待、礼品或其他相类的报酬业务往来时提供的款待、礼品
或其他相类的报酬 -
问 持牌保险代理人在洽谈生意时设宴款待商业伙伴或公司客户的职员会否构成行贿罪? 答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利益包括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例如金钱、礼物、佣金、贷款、职位、服务或优待等,但利益不包括款待。款待指供应在即场享用的食物或饮品,以及同场提供的其他款待。
虽然款待属正常的社交活动,在《防止贿赂条例》中,款待亦不算是“利益”,但提供过于丰盛或频密的款待可能会引致利益冲突或令人误会有行贿的意图。
持牌保险代理人应遵守他们相关的主事人就有关提供款待予商业伙伴及客户的相关指引。问 持牌保险代理人或需要与商业伙伴的业务代表洽谈团体人寿/医疗保险计划。若业务代表要求回扣,持牌保险代理人很难向对方的雇主求证是否已获批准收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持牌保险代理人应如何保障自己不会触犯贿赂罪? 答 持牌保险代理人向商业伙伴公司的董事、合伙人或雇员提供佣金或回扣之前,必须知道对方已获得其主事人的批准接受有关利益,或可把利益直接交由其主事人处理。如无法向其主事人求证,便应留意以下几点:
- 对方所索取的利益是否在合约内订明;
- 对方接受有关回扣,会否有公司发出收据确认;及
- 对方是否要求给予现金或透过可疑的第三者户口收款。
问 持牌保险代理人可否私下向客户提供礼品或回扣以招揽生意? 答 提供礼品或回扣予个人客户不会构成贪污,但这些营销手法对客户就保险产品作出知情的决定或判断该产品能否满足其保险需要和其他情况时,可能会构成不当的影响或分散客户的注意力。
持牌保险代理人须遵守由保险业监管局所发出的 《持牌保险代理人操守守则》、《送赠礼品指引》和《医疗保险业务指引》 ,了解持牌保险中介人在营销、推广或分销归类为长期业务或医疗保险产品时,向客户提供礼品的限制。任何人不得就长期或医疗保险产品向客户提供或支付保费回扣或佣金回扣,除非该回扣已记录在保险合约中。 - 提交虚假文件申请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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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果发现有不诚实的个人保险代理使用虚假文件申请保险索偿藉以诈骗保险公司,可否向廉政公署作出举报? 答 根据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九(三)条,任何代理人使用虚假、错漏不全的收据/帐目/其他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即属违法。
由于保险公司是持牌个人保险代理的主事人,代理若使用虚假文件申请保险索偿以图诈骗保险公司,已触犯贪污贿赂罪行。廉政公署会在接获有关举报后就投诉内容展开调查工作。
持牌保险代理人在协助客户申请索偿的过程中,应告知客户其有责任确保表格内提供的资料或为支持该表格而提供的文件为准确及完整。 若知悉表格含有不准确的资料,他便不应向有关保险公司递交任何该等表格。 - 跨境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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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廉政公署会否受理于境外发生的贪污贿赂案件? 答 倘若有任何贪污贿赂行为在香港境内发生,例如行贿、索贿或受贿、协议或进行有关的非法活动等,廉政公署亦有权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受理案件及作出调查。 - 清洗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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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若持牌保险代理人发现客户可能涉及参与清洗黑钱活动,他们应该怎样处理? 答 清洗黑钱是严重罪行。由于社会对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关注及监管日益提升,犯罪份子或会以令人难以抗拒的回报利诱持牌保险代理人,以协助他们达到不法的目的。
有鉴于保险业有机会面对清洗黑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等问题的风险,为免堕入法网,持牌保险代理人应提高警惕,并向保险公司管理层/合规部门报告可疑情况,由他们把相关问题交由联合财富情报组跟进。如怀疑涉及贪污,应向廉政公署作出举报。 - 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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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持牌保险代理人向客户介绍自己有份经营的医疗中心作健康检查会否抵触法例? 答 若不涉及贪污贿赂或以虚假文件欺骗其主事人,上述情况并不会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然而,如持牌保险代理人拥有其他业务或职业,于进行受规管活动时应避免该其他业务或职业的利益与客户的利益有任何冲突。若无法避免该等冲突,便应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向客户作出披露, 并在任何情况下对客户公平行事,并将客户的利益置于该持牌保险代理人在其他业务或职业的利益之上。利益冲突情况若处 理不当,不但会违反《持牌保险代理人操守守则》,甚至会被怀疑涉及贪污,严重者更会导致诈骗或其他刑事罪行。
- 什么是贪污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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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持牌保险经纪收受医疗中心提供的回佣作为转介客户的报酬是否合法? 答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佣金或回扣是利益的一种。代理人(即持牌保险经纪)在未得主事人(即保单持有人或潜在的保单持有人)的许可下索取或收受利益,作为该持牌保险经纪为与客户的事务采取任何行动的诱因或报酬,即属违法。
持牌保险经纪亦须遵守由保险业监管局所发出的《持牌保险经纪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引。 - 业务往来时提供的礼品或其他相类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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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持牌保险经纪或与商业伙伴的业务代表有业务往来。若业务代表要求回扣,持牌保险经纪很难向对方的雇主求证是否已获批准收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持牌保险经纪应如何保障自己不会触犯贿赂罪? 答 持牌保险经纪向商业伙伴公司的董事、合伙人或雇员提供佣金或回扣之前,必须知道对方已获得其主事人的批准接受有关利益,或可把利益直接交由其主事人处理。如无法向其主事人求证,便应留意以下几点: - 对方所索取的利益是否在合约内订明;
- 对方接受有关回扣,会否有公司发出收据确认;及
- 对方是否要求给予现金或透过可疑的第三者户口收款。
- 提交虚假文件申请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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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果发现持牌保险经纪的客户串谋保险公司理赔部职员使用虚假文件申请保险索偿,可否廉政公署作出举报? 答 根据香港《防止贿赂条例》,任何代理人(即理赔部职员),使用虚假、错漏不全的收据/帐目/其他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即保险公司),即属违法。
理赔部职员若使用虚假文件处理保险索偿以诈骗保险公司,已属违法。若理赔部职员接受贿赂以协助持牌保险经纪的客户以虚假文件申请索偿,则属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有关人士甚至会被控串谋诈骗。
持牌保险经纪在协助客户申请索偿的过程中,应告知客户其有责任确保所提供的文件为准确及完整。若知悉表格含有不准确的资料,他便不应向有关保险公司递交任何该等表格。 - 跨境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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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廉政公署会否受理于境外发生的贪污贿赂案件? 答 倘若有任何贪污贿赂行为在香港境内发生,例如行贿、索贿或受贿、协议或进行有关的非法活动,廉政公署亦有权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受理案件及作出调查。 - 清洗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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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若持牌保险经纪发现客户可能涉及参与清洗黑钱活动,他们应该怎样处理? 答 清洗黑钱是严重罪行。由于社会对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关注及 监管日益提升,犯罪份子或会以令人难以抗拒的回报利诱持牌保险经纪,以协助他们达到不法的目的。
有鉴于保险业有机会面对清洗黑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等问题的风险,为免堕入法网,持牌保险经纪应提高警惕,并向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管理层/合规部门报告可疑情况,由他们把相关问题交由联合财富情报组跟进。如怀疑有人行贿,应向廉政公署作出举报。 - 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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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持牌保险经纪向客户介绍自己有份经营的体检中心会否抵触法例? 答 若不涉及贪污贿赂或以虚假文件欺骗其主事人,上述情况并不会触犯《防止贿赂条例》 ; 然而,如持牌保险经纪拥有其他业务或职业,于进行受规管活动时应避免该其他业务或职业的利益与客户的利益有任何冲突。若无法避免该等冲突,便应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向客户作出披露,并在任何情况下对客户公平行事, 并将客户的利益置于该持牌保险经纪在其他业务或职业的利益之上。利益冲突情况若处理不当,不但会违反《持牌保险经纪操守守则》,甚至会被怀疑涉及贪污,严重者更会导致诈骗或其他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