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30
2024年4月
廉署起訴強積金中介人及四客戶涉嫌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提早提取強積金廉政公署早前搗破一個貪污犯罪集團,涉嫌透過貪污及欺詐手段,協助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成員使用虛假證明文件及法定聲明,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廉署經深入調查後,今日(4月30日)落案起訴一名任職保險代理的強積金中介人及其四名客戶,涉嫌在事件中干犯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罪行。黃錦輝,34歲,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時任保險代理,被控共七項罪名,即四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三項使用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涉案四名強積金計劃成員為麥國沛,50歲;顏漢偉,51歲;何遠文,42歲;以及李芷君,49歲。麥國沛與黃錦輝同被控上述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另外三名被告則分別與黃錦輝同被控上述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五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四(5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永明信託有限公司(永明信託)是本港一間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根據富衛與永明信託的策略夥伴協議,富衛的保險代理會協助推銷永明信託的強積金計劃。黃錦輝於案發時是富衛的保險代理暨強積金中介人,他於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間,協助多名客戶於永明信託開設強積金戶口,並將他們的強積金轉至永明信託。黃錦輝自此成為該等客戶,包括同案四名被告在內的強積金中介人。根據《強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計劃成員如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領取其強積金,須向其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提交法定聲明及相關證明文件,以支持其申請。廉署的調查源於貪污投訴,指有強積金中介人涉嫌收賄,協助多名強積金計劃成員作出虛假陳述,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調查其後發現,黃錦輝涉嫌分別與麥國沛等不同客戶一同串謀詐騙永明信託,在他們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中,不誠實地向永明信託訛稱他們會永久離開香港並分別移居中國內地或非洲,並提交失實證明文件,導致永明信託批准其申請。調查顯示,上述客戶從未有意圖移居中國內地或非洲。於顏漢偉、何遠文及李芷君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中,黃錦輝又涉嫌分別與三人使用三份虛假法定聲明書,意圖誘使永明信託接受它們為真文書。該等法定聲明書看來是在一名本港律師面前簽署。但調查顯示,該律師從未為相關人士監理過任何聲明書。廉署調查又發現,黃錦輝向上述每名客戶收取數千至數萬元,並成功為他們提早提取強積金共約460萬元。強積金計劃管理局、富衛及永明信託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發言人提醒公眾,貪污、使用虛假文書及虛假法定聲明等均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29
2024年4月
前銀行職員及中介人貪污助客加快開戶遭廉署起訴認罪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人,控告他們受賄和行賄,涉及賄款共13,000元,為六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二人今日(4月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羅子軒,30歲,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亞洲))前銷售主任,承認四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胡艺,39歲,港辰國際商務咨詢(深圳)有限公司(港辰)唯一董事,則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5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二人還押懲教署看管。案發時羅子軒是建行(亞洲)中環分行的銷售主任,負責處理個人戶口開立及客戶查詢。港辰是一間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商業秘書及安排銀行開戶等服務。案情透露,羅子軒於2023年4月底至5月中向一名客戶索取賄款5,000元,及從另外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5,000元,以協助三人加快開戶流程。羅子軒又於上述期間向胡艺索取賄款共3,000元,為對方轉介的三名客戶加快開戶流程,其後從胡艺收取了賄款共2,000元。建行(亞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嘉煒代表出庭。廉署一直積極向銀行推廣防貪服務及加強從業員對防貪法例的認識,早前更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管理主要營運範疇,包括開立銀行戶口的貪污風險,並推出「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協助前線銀行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廉署提醒市民,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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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工地時任電工向工人收賄遭廉署起訴認罪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分判商前電工,控告他於疫情期間向五名建築工人索賄及收賄,以介紹他們到元朗一個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工地工作。被告今日(4月2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馮瑞端,37歲,善美工程有限公司(善美)前電工,承認共五項罪名,即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三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暫委裁判官鄭潤聰頒令被告須向善美歸還涉案賄款600元,並准許被告保釋至5月21日判刑。被告於2022年3月至4月案發時,獲工程分判商善美僱用為夜更電工,在元朗一個社區隔離設施的建築工地進行一項緊急消防裝置工程。他介紹了另一名工人到該工地工作,對方其後又介紹另外四名工人入職。被告和該等工人的每更工資為2,700元。被告承認從上述其中兩名工人收取賄款共600元,以協助他們獲善美聘用。他又承認以相同目的向其餘三名工人索取賄款最少共800元,但遭對方拒絕。善美不容許其僱用的工人從任何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以介紹對方入職,該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蘇振雄協助。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建築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獲聘機會,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廉署制定了招聘工人的誠信風險管理計劃書範本,呼籲建築公司使用計劃書範本以制定及實施控制措施來減低招聘工人的誠信風險,並提升誠信管理能力及維護建造業的專業操守。有關招聘工人的誠信風險管理計劃書範本,可參閱cpas.icac.hk/ZH/Info/TP_Library?cate_id=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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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中餐廳前職員修改食客帳單盜竊款項遭廉署起訴今判囚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中餐廳前職員,指她在食客結帳後擅自在餐廳電腦系統修改帳單,以偷竊中餐廳款項逾23,000元。被告今日(4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三星期。梁䔝盈,35歲,利苑酒家(利苑)前文員及替更收銀員,早前承認五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被告違反誠信,所犯罪行性質嚴重,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於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案發期間,被告在利苑中環分店任職文員及替更收銀員,她獲授權在餐廳的電腦系統修改或取消客人的訂單。案情透露,被告為三枱消費共逾20,000元的食客結帳後,擅自在系統刪除已下單出菜的數量,令利苑以為他們的結帳金額約為15,000元,從而侵吞差額共約5,000元。此外,被告又盜取一名客戶儲於其在利苑膳食消費定金戶口內的13,300元。被告為了掩飾自己挪用款項,其又在另一名客戶結帳後,以同樣手法在系統內取消有關訂單,從而盜取對方約5,200元以存入上述膳食消費定金戶口。廉署早前就有關事件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被告的盜竊罪行。利苑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浩謙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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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聯合新聞稿:廉署與競委會首次採取聯合行動 搗破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及圍標集團拘20人廉政公署(廉署)與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過去兩日(4月16日及17日) 首次採取聯合行動,搗破一個新冒起的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及圍標集團。廉署在聯合行動中拘捕20名人士,分別為17男3女,年齡介乎36歲至70歲,包括該集團的主腦及骨幹成員,涉及工程承辦商、工程顧問、中間人、業主立案法團成員以及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廉署與競委會於聯合行動中,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了共約40個處所,包括多間工程承辦商、顧問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的辦公室,以及涉案人士的住所等,並檢走多項證物,包括多部電腦及手提電話,以及與樓宇維修工程相關的招標文件等。在今次行動中,競委會行使了其強制權力,除了持法庭手令搜查處所,亦要求有關各方交出文件和資料。行動期間,有個別人士拒絕提供有關資料,妨礙競委會的調查工作,此為《競爭條例》第52條及第54條所訂明的刑事罪行,競委會會作出跟進。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行賄受賄以及從事反競爭行為,藉此操控樓宇維修工程的招標程序,將工程標價誇大,協助與集團有關的承辦商取得工程及顧問合約,並操控監督維修工程及發放工程費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及《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行動共涉及兩個位於港島的住宅屋苑及商住樓宇,以及四個位於新界的住宅屋苑及工業大廈的多項維修工程項目,合約總值約1.8億元,個別合約金額由數百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個別工程項目懷疑涉及賄款逾100萬元。其中一半涉案的維修工程合約仍未批出,而其餘的維修工程則早於廉署及競委會展開調查前已經開始進行。廉署及競委會相信集團已被瓦解,但由於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採取執法行動。廉署及競委會現階段不會就有關案件作進一步評論。今次廉署與競委會首次採取聯合行動,充分展現出雙方決心打擊涉及樓宇維修的貪污及潛在反競爭行為。廉署及競委會會繼續與其他執法部門及相關機構保持緊密聯繫,確保樓宇維修業的廉潔及公平競爭,保障業主權益。調查源自有熱心市民早前向廉署舉報涉及樓宇維修的貪污投訴,廉署經深入調查後發現上述貪污及圍標集團,並揭發該集團涉及其他屋苑/樓宇的維修工程。而競委會早前亦接獲情報,指有涉案的公司於多個樓宇維修工程中,從事反競爭行為。競委會及後深入跟進,並信納有合理因由懷疑有關項目已成為合謀的目標,因而將個案提升至調查階段。廉署呼籲,如業主或任何人士懷疑樓宇維修工程涉及貪污,應立即向廉署舉報或查詢。廉署24小時貪污舉報熱線:25 266 366。競委會呼籲任何人士,如可就個案或有關反競爭行為提供資料,請盡快透過電話(3462 2118)或電郵(complaints@compcomm.hk)與競委會聯絡。競委會會將收到的所有資料保密,包括資料提供者的身份。而認為自己可能已從事或牽涉入合謀行為的人士,則應盡快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寬待熱線:3996 8010、電郵:leniency@compcomm.hk)。廉署一直以執法、預防及教育的「三管齊下」策略,打擊涉及樓宇管理業的貪污情況。廉署繼續主動接觸大廈管理組織,呼籲業主積極參與樓宇管理事務,對維修項目的貪污風險提高警惕。此外,廉署與相關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專業團體及商會等合辦各類誠信培訓,加強業界人士的防貪能力建設,拒絕貪污誘惑。廉署亦製作了多元實用的防貪教育資源並上載於廉署「誠信優質樓宇管理」專題網站(bm.icac.hk),同時亦設有誠信樓宇管理諮詢熱線2929 4555,歡迎市民查詢。廉署最近編製了《防貪攻略 – 樓宇維修》業主篇單張,列出在樓宇維修工程中業主要留意的事項,並提供相關防貪建議及有用資料。市民現可於廉署防貪諮詢服務網頁(cpas.icac.hk)下載有關單張。樓宇維修是全港業主非常關心的議題,競委會一直主動跟進涉及相關市場的個案。包括圍標在內的合謀行為,在《競爭條例》下屬於嚴重反競爭行為,除了採取執法行動外,競委會一直積極推行宣傳教育,以提升公眾對圍標這議題的認知,及協助採購人員加強防範,當中包括於網站推出一系列教育資源,同時亦積極接觸各區人士,出席由不同政府部門、區議會及公營機構舉辦的地區活動,向業主及物業管理人員作講解。另外,競委會亦推出了一套「不合謀條款」範本,供採購人員加入其招標文件及採購合約內,以減低他們在採購過程中面對反競爭行爲的風險。該條款旨在警告競投者不得作出反競爭安排,以及作出這些安排的後果,一旦有違反條款的情況,亦可為採購方提供清晰、直接的合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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