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守法循規

《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

商業賄賂

為維護公平誠信的營商環境,以及避免僱員違背僱主對其的信任,《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規定:

該條亦規定:

《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規定:

最高刑罰: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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