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點解唔值得?
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

簡介

添哥是裝修公司東主,剛承接了一項飲食集團分店的裝修工程,並由集團的項目經理Johnny負責監督。Johnny看似循規蹈矩,後來卻露出「狐狸尾巴」,要求添哥以超低價為自己裝修新居,否則會對添哥的工程諸多留難。添哥為此頓感進退兩難 ......

睇完片,你能否協助添哥解答心中的疑惑?

問題 1

iSir話你知 提供利益者不可以「行規」或「慣例」,作為賄賂的藉口。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9條,法庭不會接納上述藉口為免責的辯護理由,只會以收取利益一方是否有主事人(例如公司僱主)的許可作為依歸。

問題 2

以超低價提供裝修服務算不算是利益?

iSir話你知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條,「利益」定義包括任何形式的饋贈﹙金錢或物件﹚、貸款、報酬、佣金、職位、合約、服務、優待、代支付費用、執行或不執行職務等(款待除外),而且沒有金額限制。

問題 3

iSir話你知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Johnny是公司的代理人(僱員),如他沒有獲得其主事人(僱主)的同意,利用職權向添哥索取利益(超低價裝修服務),作為在監督添哥進行有關裝修工程時,對添哥予以優待的報酬,即使該行為目的未達,亦會觸犯索賄罪。

做生意最重要講求實力,不能以行賄手段爭取業績。拒絕行賄,挺身舉報貪污,既能保障自己,亦把貪污份子繩之以法。你可觀看完整版影片以詳細掌握《防止賄賂條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