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貪污陷阱
短片四:桌面交易
分析要點
國賢
- ● 未得銀行同意下,透過妻子投資Paul的公司,雖然最初似乎未有影響銀行業務,但已構成利益衝突,違反了金管局《監管政策手冊–行為守則》的規定。【詳見守則第2.4段:「利益衝突」】
- ● 若向銀行隱瞞Paul的真實財政狀況,以協助其申請延遲還款,無論有否接受Paul的額外公司花紅,均已違反銀行內部的信貸監控政策。
- ● 若明知Paul利用虛假財政報告,仍協助Paul申請延遲還款,更會觸犯串謀詐騙罪。
- ● 透過妻子收受Paul的額外公司花紅作報酬,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Paul
- ● 利用虛假財政報告,向銀行申請延遲還款,已觸犯詐騙罪。
- ● 透過國賢的妻子向國賢提供額外公司花紅作報酬,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其他注意事項
- ● Paul將公司的額外花紅贈予國賢的妻子,只是掩人耳目,並未改變二人行賄受賄的事實,國賢妻子更可能因此受牽連,甚或負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