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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有關未來工程的機密資料

CS034 (Case 166)
行業/產業:

一名建築顧問公司的高級工程師在籌劃某大型私人住宅發展項目期間,意圖出售所獲知的機密資料以謀取私利。

 

高級工程師請求弟弟協助進行勾當。在正式向外公布招標之前,其弟指示中間人找尋一名有興趣參與該項工程的承建商,並謂可提供機密資料以協助投標者取得合約,而他則會收取合約價值的10% 作為報酬,並答允與中間人攤分部份利潤。

個案分析

該名高級工程師可能已違反香港工程師學會紀律守則的規定。根據該守則,工程師必須保障與僱主有關的機密資料,亦不可以接受任何利益以洩露或利用該等資料作謀取私利之用。 

 

作為公司僱員,倘若接受利益以洩露機密資料,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而行賄者亦屬違法。

 

儘管利益是由高級工程師的弟弟索取,但由於有關利益是代高級工程師收取,高級工程師亦可能被控貪污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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