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11
2023年4月
前「工頭」向「三跑」建築工人收賄遭廉署起訴判囚四個月一名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前「工頭」接受兩名雜工非法回佣,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及繼續受僱,今日(4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蘇順娣,47歲,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前「工頭」,早前承認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亦頒令被告須向德鑄歸還6,600元,即涉案非法回佣的金額。案情透露,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被告獲德鑄僱用為該項目工地一組雜工的「工頭」。被告於2020年6月至9月期間,串謀總承建商兩名僱員從小組內兩名雜工接受非法回佣共6,600元,以協助對方獲德鑄聘用及繼續受僱。廉署早前落案起訴21名「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貪污,以協助建築工人獲分判商聘用,包括本案被告共11人認罪或經審訊被定罪,判囚最高10個月,另有九人尚待審訊,一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建築工人被要求提供非法回佣以換取受僱,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香港機場管理局、有關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及德鑄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黎耀偉及陳延峰代表出庭。
06
2023年4月
廉署加控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機管局前總經理及分判商貪污罪涉內地物業廉政公署加控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中兩名被告一項貪污罪名,涉及一個內地住宅物業。二人為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前總經理及其一中名分判商東主,早前與另外八人被控多項貪污等罪名。有關案件涉及賄款新增至約500萬港元,所涉分判合約及物料訂單總值2.6億港元。廉署去年8月中採取「暴雪」執法行動,拘捕多人就三跑項目涉嫌貪污,經深入調查後分五宗案件起訴10人。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加控機管局前總經理殷國強(62歲)及三跑項目分判商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卡樂)東主吳啟安(66歲)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其餘八名被告年齡介乎28歲至63歲,包括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及其妻子陳珏丹;另有三人為三跑項目分判商卡樂前項目經理廖偉倫,以及分判商多金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李錦安及其親信屈紀章;餘下三人為三跑項目供應商駿豐工程有限公司的經營者王清梧及黃斌漢,以及其獨資董事兼股東黃汝鏗。裁判官鄧少雄今日(4月6日)將其中九名被告的四宗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以待控方稍後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九人被控多項罪名,包括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以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餘下一宗案件為黃汝鏗所涉的盜竊案。殷國強是機管局以短期合約聘用的工程師,負責協助管理及監督三跑項目多份合約的工程,包括主要填海及第三條跑道建造工程。吳啟安是三跑項目填料供應運輸分判商卡樂的東主。殷國強及吳啟安今天所面對的新增控罪指,二人涉嫌於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間串謀殷國強一名女友人,使殷國強接受一筆人民幣580,000(約66萬港元)賄款,以協助卡樂獲得三跑項目主要填海工程一間承建商優待,或協助卡樂取得三跑項目一項拋填及平整工程。該筆賄款為購買一個內地住宅物業的部分款項,而該項拋填及平整工程合約總值8,300萬港元。吳啟安另須於下星期五(4月14日)到東區裁判法院再應訊,以處理另外三項有關他的新增控罪。廉署發言人指,有關貪污案件與工程及物料供應合約的審批、行政及財務事宜有關,廉署調查並未發現任何資料顯示,當中涉及工程質素及物料規格方面的問題。廉署知悉機管局已就相關文件及記錄進行全面檢視,並沒有發現異常及不足的地方。機管局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會繼續與機管局保持緊密聯繫。廉署調查仍然繼續,不排除會有進一步執法行動,以及會有更多人士被落案起訴。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副刑事檢控專員羅心怡代表出庭,廉署人員黃妯鎣及周泰豪協助。相關新聞稿:廉署起訴機管局前總經理等10人涉嫌行賄受賄430萬港元 涉三跑項目分判合約及訂單總值二億港元 (2023年2月15日)廉署起訴二人涉就三跑工程合約貪污380萬港元 (2022年8月19日)
04
2023年4月
廉署調查貪污揭前清潔監督偽造值勤紀錄詐騙薪金86萬元判囚20個月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私人屋苑承辦商前清潔監督虛報三名清潔工人的出勤紀錄,以欺詐薪金共逾86萬元。該清潔監督今日(4月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0個月。鄭展圖,63歲,張記環保有限公司(張記)前清潔監督,早前承認六項罪名,即兩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兩項偽造,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時表示,被告違反誠信,犯案時間長而且涉案金額龐大,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張記於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間是新屯門中心的清潔服務承辦商,被告是張記派駐該屋苑的清潔監督,負責監督由張記聘用,以及由其承辦商維美清潔公司(維美)提供的清潔工人,並處理他們每月的出勤紀錄以計算薪金。案情透露,被告向張記及維美偽稱一名男子是新屯門中心的清潔工人,並揑造其出勤紀錄以誘使張記直接或透過維美向該男子支付薪金共逾20萬元。被告又分別串謀另外兩名清潔工人,揑改二人的出勤紀錄,以誘使張記向二人支付薪金共逾66萬元。此外,被告亦以該名男子及其中一名清潔工人的名義,製造兩份工作申請表,以誘使張記接受它們為真文書,並信納該二人分別申請清潔工人及管工的職位。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上述男子案發時是一名全職工程師,從未向張記申請任何職位。該清潔工人亦從沒有申請管工職位或執行管工職務。被告偽造該兩份工作申請表及揑改上述三人的出勤紀錄,以欺詐張記向他們支付薪金共逾86萬元。他其後要求其中二人向他退還大部分薪金,並將逾20萬元償還他欠下第三人的貸款。張記及維美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錫祺代表出庭。
03
2023年4月
廉署加控冒廉案被告妨礙司法公正廉政公署加控一名冒充廉署人員案被告五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指他涉嫌在案件開審前,上載五段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到社交媒體平台,聲稱控方證人偽造該些對其不利的片段。譚榮柏,67歲,商人,被加控五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違反普通法。被告早前被控三項冒充廉政公署人員罪名,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C(a)條。案件將於明日(4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被告屆時亦會就妨礙司法公正罪名答辯。被告的女朋友因涉及一宗車輛碰撞交通意外,於2020年遭涉事另一名司機的僱主民事索償,其後被小額錢債審裁處命令須向該僱主作出賠償。被告之後涉嫌冒充廉署人員,要求三名診所職員核實該名司機的醫生證明書。被告從來沒有擔任廉署人員,他於2022年10月19日被落案起訴三項冒充廉署人員罪名,其後於2022年12月16日在法庭否認控罪,獲准保釋候審。控方向被告送達有關該審訊的材料,包括上述診所的相關閉路電視片段,片段顯示多名控方證人的影像及聲音,並載有「辯方副本」的水印標記。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22年12月22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行為。他涉嫌在冒充廉署人員案件開審前,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上載五段短片,內容提及該案其中五名控方證人,當中聲稱五人曾替控方偽造對被告不利的閉路電視片段。廉署調查發現該五段短片包含上述診所的閉路電視片段,均載有「辯方副本」水印標記,短片並提及五名控方證人的個人資料。廉署發言人提醒市民,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以任何監禁刑期及任何罰款金額。如發現在廉署案件中有該等違法行為,廉署定必嚴肅跟進,絕不姑息。上述診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30
2023年3月
廉署起訴報館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及兩下屬涉貪廉政公署今日(3月30日)落案起訴一名報館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向四名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2萬元,涉及四人為報館活動取得贊助費而獲支付的佣金。其中兩名下屬涉嫌向該助理總經理提供賄款亦被起訴。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2歲,香港商報(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李國維,49歲,商報前銷售代表;以及敖錦輝,43歲,商報銷售代表,被控共八項罪名,即三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五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及9(2)(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三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一(4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案發時胡桁誌為商報廣告部助理總經理,負責監管部門運作及監督銷售代表,包括李國維及敖錦輝。銷售代表負責為商報舉辦的活動物色贊助商,可獲贊助費百分之十作佣金。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間,李國維、敖錦輝及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為四項活動獲取多筆贊助費共逾350萬元。胡桁誌及李國維涉嫌串謀向該兩名銷售代表索取三筆賄款共約35,000元,作為胡桁誌協助二人取得其中兩項活動贊助的誘因或報酬。賄款為該兩名銷售代表就有關活動應獲支付佣金的三成,二人均拒絕兩名被告的要求。李國維及敖錦輝亦涉嫌分別向胡桁誌提供四筆共約83,000元及一筆5,000元的賄款,使胡桁誌協助他們為上述活動取得贊助。商報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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