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6
2022年5月遭廉署起訴「工頭」向「三跑」建築工人收賄判囚10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六名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時任員工,控告他們貪污收賄,以協助建築工人獲分判商聘用。其中一名「工頭」從三名建築工人收受非法回佣逾17,000元,今日(5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鄧浩然,43歲,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時任「工頭」,亦被暫委裁判官曾慶東頒令須向其時任僱主歸還17,400元,即相等於涉案非法回佣的金額。被告早前被裁定共三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破壞香港的廉潔精神,法庭須向被告判處阻嚇性的監禁刑罰。德鑄於案發時是「三跑」項目的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而招聘主要靠建築工人介紹。被告任職「工頭」,帶領其小組的建築工人,在項目工地進行木工工程。案情透露,2020年6月至8月期間,三名建築工人經被告及其他人士介紹到該工地工作。被告分別向三人索取每個工作天200元的非法回佣。被告於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間,從該三名建築工人接受非法回佣共17,400元。案情透露,該三名建築工人相信,不支付回佣便不會獲德鑄聘用或會遭被告解僱。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採取執法行動後於2021年10月分三宗案件,落案起訴六人共13項貪污罪名。六人為四名時任「工頭」,包括本案被告,及兩名建築工人。香港機場管理局、有關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及德鑄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再作拘捕及起訴。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方漢權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蕭文光及鍾永駿協助。 05
2022年5月四名產品測試員遭廉署起訴偽造值勤紀錄詐騙工資認罪判刑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四名電子產品生產商時任產品測試員,控告她們誇大工作時數,意圖詐騙僱主向她們發放工資。四人今日(5月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四名被告承認控罪後,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各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三年。張詠詩及鄧浩怡,同為26歲,案發時為Nirotech Limited (NRT)聘任的產品測試員,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梁麗芬,43歲,案發時由C.P.E.人力資源公司(CPE)聘用為NRT產品測試員,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劉浩淋,21歲,案發時為另一名由CPE聘用的NRT產品測試員,則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以上述罪名落案起訴四人。案情透露,有關罪行於2021年2月至7月期間發生。四名被告當時分別由NRT直接僱用,或由CPE聘用向NRT提供服務,在NRT的工廠任職夜班產品測試員。四名被告每個工作天須工作九小時,工作時間由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7時,並須記錄其上班及下班時間以便計算工資。張詠詩及鄧浩怡從NRT支薪,梁麗芬及劉浩淋則從CPE支薪,而CPE其後會向NRT收取相關服務費。案情指各被告先後多次遲到早退,而張詠詩及鄧浩怡利用矽膠模複製其指紋,交替為對方在「指紋打卡機」虛報下班時間。梁麗芬及劉浩淋則在值勤紀錄表上,填報自己於所有工作天均在該工廠工作九小時。四名被告藉誇大其工作時數共約120小時,以獲取或企圖獲取額外工資共約7,000元。如NRT及CPE知悉四名被告提交的值勤紀錄並不反映她們的實際工作時數,該兩間公司便不會按有關值勤紀錄向她們發放工資。NRT及CPE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偉傑代表出庭。 04
2022年5月路政署分判商前僱員呈交虛假道路巡察報告遭廉署起訴判囚六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路政署分判商前僱員,控告他串謀詐騙路政署,向署方呈交道路巡察報告時,附上日期遭虛假地更改的照片。被告今日(5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徐嘉鍵,42歲,華丰工程有限公司(華丰)前路網聯絡經理助理,早前被裁定五項串謀欺詐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暫委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稱,被告的欺詐行為令路政署未能知悉有關道路須維修,影響道路使用者安全,罪行性質嚴重,法庭必須嚴肅處理,不適合判處被告非監禁式刑罰。廉署早前接獲路政署轉介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路政署於2017年將一份關於港島道路(快速公路除外)之管理及維修的定期合約判授予昭興建築運輸有限公司(昭興),昭興再把相關工作分判給華丰。該合約規定,昭興須安排巡路督察定期巡查香港島的道路及製備報告,有關報告須附上巡查道路時拍下的實時照片。被告案發時受聘於華丰,任職路網聯絡經理助理,向監督上述合約的昭興路網聯絡經理提供協助。被告及該聯絡經理負責監督華丰的助理巡路督察,並指派他們進行巡查及製備報告。華丰由於人手不足,未能於2017年6月30日限期前,完成約4,000份尚未完成的道路巡察報告。被告與該聯絡經理,遂於2017年5月8日至6月30日期間舉行的多次會議上,指示六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欺詐地使用並非在道路巡查日期所拍攝的照片,以製備約300份報告。案情透露,相關報告其後呈交予路政署,而報告載有日期經該六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虛假地更改的照片。被告於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又指示其中四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使用過往道路巡察報告的照片,欺詐地製作最少另外27份報告並呈交予路政署。若路政署得悉上述道路巡察報告載有任何虛假資料,便不會接受該等報告。此舉會危害道路安全及導致路政署向昭興支付不該發放的款項。廉署早前分案起訴上述六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六人承認控罪,各被判12個月感化令。路政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道弘協助。 03
2022年5月廉署調查貪污揭註冊會計師偷竊125萬美元廉政公署今日(5月3日)落案起訴一名註冊會計師兼兩間公司的受託人,控告他涉嫌從該兩間公司偷竊合共逾125萬美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上述註冊會計師。張慶植,73歲,被控兩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5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發時,一對在外地居住的夫婦委託被告處理兩間公司的生意和財務。該兩間公司分別從事藝術品貿易及證券投資。被告是上述兩間公司數個銀行戶口的唯一授權簽署人,但未經該對夫婦同意,他不得處置公司任何資金或證券。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月期間,偷竊屬於上述兩間公司共逾125萬美元的款項。被告被指在未經該對夫婦同意下,將逾125萬美元,分50多次轉賬至自己的銀行戶口。 28
2022年4月遭廉署起訴兩名車房東主承認行賄以取得生意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兩名車房東主,控告他們行賄一間投資公司的職員,以取得該公司的車輛維修訂單。兩名被告今日(4月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葉沛欽,63歲,及葉𢏐添,71歲,分別為綜合汽車公司(綜合汽車)東主及前東主,承認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6月9日再提訊。二人獲准以現金保釋。案情透露,案發時葉沛欽是綜合汽車的唯一東主,其前東主葉添亦有協助經營該車房。於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亞洲金融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亞洲金融)在一名職員的推薦下,向綜合汽車批出39份車輛維修訂單,涉及維修費共約36萬元。被告承認曾應該名職員的請求,誇大維修費並把誇大了的部份交予對方作回佣。二人又承認就上述39份亞洲金融車輛維修訂單,向該名職員提供回佣至少合共12,000元。亞洲金融不容許其職員向兩名被告索取或從兩名被告接受任何利益,作為把車輛維修訂單判給綜合汽車的報酬。若亞洲金融知道上述維修費屬虛假,則不會支付有關費用。亞洲金融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何仲強代表出庭。
2022年5月遭廉署起訴「工頭」向「三跑」建築工人收賄判囚10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六名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時任員工,控告他們貪污收賄,以協助建築工人獲分判商聘用。其中一名「工頭」從三名建築工人收受非法回佣逾17,000元,今日(5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鄧浩然,43歲,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時任「工頭」,亦被暫委裁判官曾慶東頒令須向其時任僱主歸還17,400元,即相等於涉案非法回佣的金額。被告早前被裁定共三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破壞香港的廉潔精神,法庭須向被告判處阻嚇性的監禁刑罰。德鑄於案發時是「三跑」項目的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而招聘主要靠建築工人介紹。被告任職「工頭」,帶領其小組的建築工人,在項目工地進行木工工程。案情透露,2020年6月至8月期間,三名建築工人經被告及其他人士介紹到該工地工作。被告分別向三人索取每個工作天200元的非法回佣。被告於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間,從該三名建築工人接受非法回佣共17,400元。案情透露,該三名建築工人相信,不支付回佣便不會獲德鑄聘用或會遭被告解僱。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採取執法行動後於2021年10月分三宗案件,落案起訴六人共13項貪污罪名。六人為四名時任「工頭」,包括本案被告,及兩名建築工人。香港機場管理局、有關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及德鑄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再作拘捕及起訴。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方漢權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蕭文光及鍾永駿協助。 05
2022年5月四名產品測試員遭廉署起訴偽造值勤紀錄詐騙工資認罪判刑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四名電子產品生產商時任產品測試員,控告她們誇大工作時數,意圖詐騙僱主向她們發放工資。四人今日(5月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四名被告承認控罪後,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各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三年。張詠詩及鄧浩怡,同為26歲,案發時為Nirotech Limited (NRT)聘任的產品測試員,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梁麗芬,43歲,案發時由C.P.E.人力資源公司(CPE)聘用為NRT產品測試員,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劉浩淋,21歲,案發時為另一名由CPE聘用的NRT產品測試員,則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以上述罪名落案起訴四人。案情透露,有關罪行於2021年2月至7月期間發生。四名被告當時分別由NRT直接僱用,或由CPE聘用向NRT提供服務,在NRT的工廠任職夜班產品測試員。四名被告每個工作天須工作九小時,工作時間由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7時,並須記錄其上班及下班時間以便計算工資。張詠詩及鄧浩怡從NRT支薪,梁麗芬及劉浩淋則從CPE支薪,而CPE其後會向NRT收取相關服務費。案情指各被告先後多次遲到早退,而張詠詩及鄧浩怡利用矽膠模複製其指紋,交替為對方在「指紋打卡機」虛報下班時間。梁麗芬及劉浩淋則在值勤紀錄表上,填報自己於所有工作天均在該工廠工作九小時。四名被告藉誇大其工作時數共約120小時,以獲取或企圖獲取額外工資共約7,000元。如NRT及CPE知悉四名被告提交的值勤紀錄並不反映她們的實際工作時數,該兩間公司便不會按有關值勤紀錄向她們發放工資。NRT及CPE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偉傑代表出庭。 04
2022年5月路政署分判商前僱員呈交虛假道路巡察報告遭廉署起訴判囚六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路政署分判商前僱員,控告他串謀詐騙路政署,向署方呈交道路巡察報告時,附上日期遭虛假地更改的照片。被告今日(5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徐嘉鍵,42歲,華丰工程有限公司(華丰)前路網聯絡經理助理,早前被裁定五項串謀欺詐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暫委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稱,被告的欺詐行為令路政署未能知悉有關道路須維修,影響道路使用者安全,罪行性質嚴重,法庭必須嚴肅處理,不適合判處被告非監禁式刑罰。廉署早前接獲路政署轉介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路政署於2017年將一份關於港島道路(快速公路除外)之管理及維修的定期合約判授予昭興建築運輸有限公司(昭興),昭興再把相關工作分判給華丰。該合約規定,昭興須安排巡路督察定期巡查香港島的道路及製備報告,有關報告須附上巡查道路時拍下的實時照片。被告案發時受聘於華丰,任職路網聯絡經理助理,向監督上述合約的昭興路網聯絡經理提供協助。被告及該聯絡經理負責監督華丰的助理巡路督察,並指派他們進行巡查及製備報告。華丰由於人手不足,未能於2017年6月30日限期前,完成約4,000份尚未完成的道路巡察報告。被告與該聯絡經理,遂於2017年5月8日至6月30日期間舉行的多次會議上,指示六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欺詐地使用並非在道路巡查日期所拍攝的照片,以製備約300份報告。案情透露,相關報告其後呈交予路政署,而報告載有日期經該六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虛假地更改的照片。被告於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又指示其中四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使用過往道路巡察報告的照片,欺詐地製作最少另外27份報告並呈交予路政署。若路政署得悉上述道路巡察報告載有任何虛假資料,便不會接受該等報告。此舉會危害道路安全及導致路政署向昭興支付不該發放的款項。廉署早前分案起訴上述六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六人承認控罪,各被判12個月感化令。路政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道弘協助。 03
2022年5月廉署調查貪污揭註冊會計師偷竊125萬美元廉政公署今日(5月3日)落案起訴一名註冊會計師兼兩間公司的受託人,控告他涉嫌從該兩間公司偷竊合共逾125萬美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上述註冊會計師。張慶植,73歲,被控兩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5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發時,一對在外地居住的夫婦委託被告處理兩間公司的生意和財務。該兩間公司分別從事藝術品貿易及證券投資。被告是上述兩間公司數個銀行戶口的唯一授權簽署人,但未經該對夫婦同意,他不得處置公司任何資金或證券。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月期間,偷竊屬於上述兩間公司共逾125萬美元的款項。被告被指在未經該對夫婦同意下,將逾125萬美元,分50多次轉賬至自己的銀行戶口。 28
2022年4月遭廉署起訴兩名車房東主承認行賄以取得生意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兩名車房東主,控告他們行賄一間投資公司的職員,以取得該公司的車輛維修訂單。兩名被告今日(4月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葉沛欽,63歲,及葉𢏐添,71歲,分別為綜合汽車公司(綜合汽車)東主及前東主,承認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6月9日再提訊。二人獲准以現金保釋。案情透露,案發時葉沛欽是綜合汽車的唯一東主,其前東主葉添亦有協助經營該車房。於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亞洲金融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亞洲金融)在一名職員的推薦下,向綜合汽車批出39份車輛維修訂單,涉及維修費共約36萬元。被告承認曾應該名職員的請求,誇大維修費並把誇大了的部份交予對方作回佣。二人又承認就上述39份亞洲金融車輛維修訂單,向該名職員提供回佣至少合共12,000元。亞洲金融不容許其職員向兩名被告索取或從兩名被告接受任何利益,作為把車輛維修訂單判給綜合汽車的報酬。若亞洲金融知道上述維修費屬虛假,則不會支付有關費用。亞洲金融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何仲強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