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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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
投資公司前僱員收賄判授車輛維修訂單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一名投資公司前僱員串謀兩名車房東主收賄,判授公司車輛維修訂單予該車房,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日(4月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馮郭傑,62歲,亞洲金融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亞洲金融)前一般助理兼司機,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發時亞洲金融委任綜合汽車公司(綜合汽車)為其中一間車輛維修承辦商。綜合汽車由其唯一東主及前東主經營。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亞洲金融在被告推薦下向綜合汽車判授約40份車輛維修訂單,並支付維修費共約36萬元。案情透露,綜合汽車東主及前東主應被告要求誇大相關維修費,並把誇大了的部份交予被告作回佣,涉款至少12,000元。亞洲金融不容許被告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為把車輛維修訂單判給綜合汽車的報酬。若亞洲金融知道上述維修費屬虛假,則不會支付有關費用。綜合汽車唯一東主葉沛欽及前東主葉𢏐添亦因涉案而被廉署起訴。二人早前承認貪污控罪,同判處社會服務令。亞洲金融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連祖兒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潤翔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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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
廉署調查貪污揭前保險代理涉訛稱客戶投保詐騙佣金150萬元廉政公署今日(4月20日)落案起訴一名保險代理涉嫌藉訛稱20名客戶向一間保險公司投保多份保單,詐騙該保險公司佣金共約150萬元。楊恩濤,31歲,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前保險代理,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被告明天(4月21日)會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答辯。被告於案發時是安盛保險代理,其上線經理為安盛一名分行經理。若保險代理成功售出保險產品,可獲發首年佣金,其上司亦可獲發上線佣金。安盛於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間,接獲21份聲稱由20名客戶申請的保單,該些保單由被告或上述分行經理另一名下線代理售出。被告涉嫌與上述分行經理及該下線代理一同串謀,向安盛訛稱該等投保申請真的由有關客戶提出,導致安盛批准申請,以及向三人發放佣金。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等客戶並沒有提出上述投保申請,亦未曾就該等保單繳付保費。有關保單其後因「斷供」失效。如安盛知悉該21份投保申請載有虛假資料,便不會批核申請,及向被告、該分行經理及下線代理發放佣金共約150萬元。安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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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
遭廉署起訴連鎖快餐店前僱員承認隱瞞利益衝突判授工程候判一名被廉政公署起訴的連鎖快餐店前助理工程師,今日(4月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隱瞞自己是一間承辦商的主要股東,詐騙連鎖快餐店把兩項工程判授予該承辦商。陳耀華,53歲,大家樂企業有限公司(大家樂企業)前助理工程師,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將案件押後至5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案情透露,被告於2021年2月至12月初任職大家樂企業助理工程師,職責包括為母公司大家樂集團有限公司(大家樂集團)一個廠房的工程和維修項目,向承辦商索取報價。根據大家樂集團僱員手冊,該集團及其子公司的僱員須避免利益衝突。如僱員在一個機構有任何權益,而該機構與大家樂集團及其子公司有業務往來,僱員必須向大家樂集團申報。被告於2021年3月至9月期間,被指派為上述廠房兩項工程向承辦商索取報價,一項為保安更亭的更換工程,另一項則為空調系統維修工程。被告就該有關工程各提交了三份報價單,而被告兩次均建議大家樂集團把工程判授予領冠工程有限公司(領冠)。該兩項工程最終都判授予領冠,涉及費用共約70,000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案發時是領冠的唯一董事和主要股東,但被告從沒向大家樂集團申報有關事宜。如大家樂集團知悉被告是領冠的董事和股東,便不會委聘領冠進行該些工程。大家樂集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梁衛國代表出庭。廉署提醒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及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廉署建議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僱員亦應遵從相關指引。「如何處理利益衝突」專題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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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
廉署起訴兩名前「工頭」涉向「三跑」紮鐵工收賄10萬元廉政公署今日(4月19日)落案起訴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兩名前「工頭」,涉嫌從五名紮鐵工人收受非法回佣共約10萬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該分判商聘用。徐二高,47歲,及郭天保,42歲,同為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前紮鐵工「工頭」,被控五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4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德鑄為「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徐二高及郭天保任職「工頭」,帶領同一組紮鐵工人在項目工地工作。兩名被告涉嫌於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間,分別串謀五名紮鐵工接受五筆非法回佣合共約10萬元,每筆由約3,900元至約$33,000元不等,以協助該等工人繼續受僱於德鑄。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建築工人被要求提供非法回佣以換取受僱,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廉署近年採取連串執法行動,打擊向建築工人收取非法回佣的違法行為。就「三跑」項目而言,廉署已落案起訴23名該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貪污,當中11人認罪或經審訊被定罪,判囚最高10個月。九人尚待審訊,一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餘下二人為本案被告,將於星期五答辯。有關案件尚在調查中,廉署不排除會有更多人士被檢控。香港機場管理局、有關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及德鑄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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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
前銀行經理被廉署起訴行賄同事轉介按揭客戶予財務中介認罪候判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銀行經理今日(4月1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賄賂同事,將銀行的附屬公司住宅按揭客戶轉介予一名財務中介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轉按物業。周碧心,47歲,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華僑永亨銀行)前助理客戶服務經理,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暫委裁判官莊靜慧將案件押後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被告案發時在華僑永亨銀行尖沙咀分行任職,需處理住宅按揭貸款申請。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華僑永亨財務)是華僑永亨銀行的附屬公司,從事借貸業務。案情透露被告於2021年7月15日,要求一名同事把華僑永亨財務的住宅按揭客戶轉介予一名財務中介,以安排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轉按物業,從而令財務中介賺取轉介費。被告並向該同事承諾提供佣金,計法為轉介費的七成。華僑永亨銀行不容許僱員就其業務提供、索取或接受利益。被告的同事並沒有接受其提議。華僑永亨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Marc Andrew Corlett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彭偉發協助。為提升銀行的防貪能力,廉署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透過剖析貪污案例和提供相應的防貪措施,協助銀行管理其主要營運範疇的貪污風險。為與業界並肩構建廉潔文化,廉署亦推出「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包括製作「銀行業誠信解密系列」網上自學培訓動畫,協助前線銀行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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