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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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
廉署起訴前保險公司職員涉以傀儡保險代理及虛假投保申請詐騙425萬元及「洗黑錢」230萬元

廉政公署今日(7月17日)分兩案起訴一間保險公司五名前職員,他們涉嫌分別透過傀儡保險代理以及虛假資料作投保申請,詐騙公司佣金及其他款項合共425萬元,其中三名傀儡保險代理亦被控涉嫌處理相關犯罪得益逾230萬元。

首宗個案被告為周銳坤,34歲,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中國太平)前助理分組經理,被控18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同案被告蔡霈珈,32歲;鄭喬心,32歲;及薛兆衡,30歲,均為中國太平前業務經理,三人各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四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7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件稍後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周銳坤於案發時是中國太平助理分組經理,亦是蔡霈珈、鄭喬心、薛兆衡及另一名保險代理人的上線經理。中國太平要求保險代理人親自與客戶會面,向客戶解釋保單的條款,亦禁止保險代理人就投保人及保單經辦代理人等內容提供虛假資料。中國太平在保單申請獲批及收妥保費後,會向經辦保單的保險代理人發放佣金及其他款項。

本案控罪於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期間發生。18項欺詐罪指周銳坤涉嫌欺詐中國太平,不誠實地訛稱另外三名被告及另一名保險代理人是該18份保單的經辦代理人,以及致使中國太平承保及簽發該等保單,並就其發放佣金及其他款項。

廉署調查發現,中國太平就上述18份保單,向三名被告及該名保險代理人支付佣金及其他款項共約360萬元,周銳坤從中接受大部份款項。

餘下3項控罪分別指蔡霈珈、鄭喬心及薛兆衡,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各人持有的三個銀行戶口中三筆合共逾230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些款項。

在另一宗案件,李瀚賢,28歲,中國太平前保險代理,被起訴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周銳坤則被控一項偽造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二人同樣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7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中國太平於2021年7月,接獲兩份聲稱由一名客戶申請的保單,該些保單由李瀚賢售出。李瀚賢涉嫌向中國太平訛稱該等投保申請由有關客戶提出,導致中國太平批准申請並發放佣金及其他款項共逾65萬元。廉署調查發現,涉案客戶並沒有提出上述投保申請,亦沒有繳付相關保費。

另外,周銳坤涉嫌於一份保單轉讓文件中,假冒客戶及有關人士簽署,誘使中國太平相信申請是由客戶提出。

中國太平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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