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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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廉署起訴兩女子涉賄銀行職員協助開戶

廉政公署上星期五(5月10日)落案起訴兩名女子,控告她們涉嫌以一疊鈔票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開立個人銀行戶口。

于慧,26歲,行政人員;及王金玉,37歲,直播間導播,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5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于慧及王金玉於2024年4月19日來港,並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灣仔一間分行申請開設個人戶口,希望即日辦妥相關手續。

兩名被告涉嫌於當日向一名滙豐銀行職員提供一筆不明金額的賄款,以協助于慧開立滙豐銀行帳戶。

該名滙豐銀行職員當場拒絕接受二人的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隨即到現場拘捕兩名被告。

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向該銀行職員提供一個信封,內裡載有一疊港幣100元及500元鈔票。

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提醒公眾,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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