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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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
隱瞞利益衝突騙取光纖安裝訂單案:廉署加控電訊商助理經理妨礙司法公正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電訊商時任助理經理及另外三人,控告他們涉嫌隱瞞助理經理在一間承辦商的利益,以取得電訊商數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總值約18萬元。該助理經理涉嫌在廉署調查期間,向電訊商訛稱曾申報他於承辦商的角色,今日(1月19日)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四名被告為陳俊健,43歲,有線寬頻通訊有限公司(有線寬頻)前技術支援服務部助理經理;其女友人霍琬其,44歲;其友人盧樂熙,43歲,諾建工程有限公司(諾建工程)唯一董事兼股東;及陳孝樑,36歲,有線寬頻一間承辦商的技術員。四人早前否認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1)條。

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於各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席審前覆核時,加控陳俊健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罪名,違反普通法。

陳俊健否認新增控罪,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至4月2日進行審訊,並准許四名被告繼續保釋。

案發時陳俊健為有線寬頻技術支援服務部助理經理,負責監督及評估為客戶進行網絡安裝及維修工程的承辦商的服務質素,以及向公司建議委聘承辦商。

有線寬頻的政策訂明,所有僱員需避免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亦需填寫及遞交聲明表格,以書面形式向管理層申報利益衝突。

四名被告早前被控涉嫌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向有線寬頻隱瞞陳俊健為諾建工程的實益擁有人及經營者,不誠實地為諾建工程取得賺取報酬的機會,涉及三個住宅屋苑的三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有線寬頻按陳俊健建議,委聘諾建工程為其光纖安裝工程承辦商。諾建工程其後獲判該三個住宅屋苑三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總值約18萬元。

新增控罪指陳俊健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於2022年9月中至10月初期間,即他被廉署拘捕後,虛假地向有線寬頻表示他已於2021年底向有線寬頻呈交聲明表格,交代他於諾建工程的角色。

廉署發言人提醒市民,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以任何監禁刑期及任何罰款金額。如發現在廉署案件中有該等違法行為,廉署定必嚴肅跟進,絕不姑息。

有線寬頻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吳卓樺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賴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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