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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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遭廉署起訴渠務署分判商前管工承認向工人收賄判囚八個月
2023年11月遭廉署起訴渠務署分判商前管工承認向工人收賄判囚八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渠務署工程分判商前管工,控告他向受其監督的工人收賄共逾45,000元。被告今日(11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八個月。
肖奇生,57歲,港隆工程有限公司(港隆工程)前管工,承認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他另外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勒索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表示,被告犯案時間超過一年,欺壓屬下多名工人,案情嚴重,須判處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又頒令被告須向港隆工程歸還涉案賄款逾45,000元。
案發時港隆工程是渠務署一個渠務維修及建造工程項目的分判商,被告為該項目的地盤管工,負責帶領和監督工人,亦會介紹工人到該地盤工作。
被告於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間,向三名受其監督的工人收賄共逾45,000元。三人相信若不向被告支付每個工作天50元至100元,可能遭港隆工程終止聘用。被告在三人拒絕支付賄款後為難他們,並以懶惰及態度欠佳為由要求他們停工。
港隆工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育良及何潤翔代表出庭。
廉署近年採取連串執法行動,打擊向建築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貪污行為,並推出一系列相關宣傳及教育工作。廉署呼籲建築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獲聘機會,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切勿啞忍貪污。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