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30
2023年3月
廉署起訴報館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及兩下屬涉貪

廉政公署今日(3月30日)落案起訴一名報館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向四名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2萬元,涉及四人為報館活動取得贊助費而獲支付的佣金。其中兩名下屬涉嫌向該助理總經理提供賄款亦被起訴。

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2歲,香港商報(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李國維,49歲,商報前銷售代表;以及敖錦輝,43歲,商報銷售代表,被控共八項罪名,即三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五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及9(2)(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三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一(4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案發時胡桁誌為商報廣告部助理總經理,負責監管部門運作及監督銷售代表,包括李國維及敖錦輝。銷售代表負責為商報舉辦的活動物色贊助商,可獲贊助費百分之十作佣金。

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間,李國維、敖錦輝及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為四項活動獲取多筆贊助費共逾350萬元。

胡桁誌及李國維涉嫌串謀向該兩名銷售代表索取三筆賄款共約35,000元,作為胡桁誌協助二人取得其中兩項活動贊助的誘因或報酬。賄款為該兩名銷售代表就有關活動應獲支付佣金的三成,二人均拒絕兩名被告的要求。

李國維及敖錦輝亦涉嫌分別向胡桁誌提供四筆共約83,000元及一筆5,000元的賄款,使胡桁誌協助他們為上述活動取得贊助。

商報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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