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023年1月遭廉署起訴貪污以披露客戶資料 電訊公司兩前職員判囚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三名電訊公司前職員索賄收賄,以披露從公司電腦系統非法獲取約4,700名公司客戶的個人資訊及資料。其中兩名被告今日(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判囚半年及六個星期。
劉成殷,36歲,PCCW Services Limited (PCCW)收費電視部前小組組長,被判囚半年;簡紹基,38歲,PCCW直銷部前銷售主任,則被判入獄六個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稱,劉成殷是案件主謀,利用同案兩名被告犯案,獲取公司大量客戶個人資料,案情嚴重,必須判監禁。她以監禁九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劉成殷認罪,遂將刑期減至半年。
署理主任裁判官續稱,法庭考慮到簡紹基認罪及其求情理由,判處他入獄六個星期。
劉成殷及簡紹基早前承認共四項貪污罪名,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三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件於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間發生,案發時PCCW設有兩個電腦系統以保存客戶個人資訊及資料(客戶資料),包括客戶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及地址。只有PCCW指定職員可使用有關電腦系統。劉成殷及簡紹基獲發安裝了該兩個電腦系統的電腦。
案情透露,劉成殷向一名人士索取數筆款額不詳的貸款,並從另一人接受兩筆賄款共13,000元,以在PCCW電腦系統內多次閱覽及搜尋客戶資料,並向二人披露從電腦系統獲得的客戶資料,涉及近3,800名客戶。
劉成殷於2017年7月因未經授權搜尋客戶資料遭PCCW解僱,他其後尋求簡紹基及PCCW收費電視部前初級市場推廣主任賴思廷協助,在上述兩個電腦系統內多次進行搜尋,並向他披露共逾900名客戶的資料。簡紹基及賴思廷因而從劉成殷分別接受賄款2,000元及4,000元。
PCCW禁止職員因接受利益而作出令公司受損的行為,亦禁止未經授權而取用上述兩個電腦系統,以及向並非PCCW職員的人士披露任何客戶資料。上述搜尋與三人職責無關,屬未經授權的搜尋。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劉成殷、簡紹基及賴思廷數項貪污及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涉披露約4,700名客戶的資料。賴思廷早前承認控罪,於2022年11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
PCCW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彭鏡宇代表出庭。
廉署提醒電訊業從業員,收受利益而洩露客戶資料屬嚴重罪行。廉署將繼續協助電訊公司加強內部監控,提升電訊業從業員誠信操守,以防止貪污及舞弊行為:hkbedc.icac.hk/zh-h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