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造業有今天的成就,前線工人所付出的努力和汗水絕對功不可沒。但是,廉署近年調查過多宗建造業非法「介紹費」的案件,建築工人在求職時被管工索取非法介紹費,甚至在開工後仍然被索取金錢,就像以下這個處境…

 

管工:小夥子,在食飯嗎

工人:對

管工:提醒你啊。第一次發工資,記得「回水」(退錢)給我呀,這是行規來的。先來吃一塊燒肉

工人:發工資「回水」(退錢)給你是行規吃燒肉也是行規嗎?

 

管工:不是行規那麼簡單,你的手工差。你現在快點給錢,好讓我找人處理事後工程啦,明不明白?

工人:還未完工,便說我技術差,明擺著勒索吧

管工:不好意思,喝大口了

 

管工:嘩!早餐啊

工人:早

管工:拿來吧

工人:這份早餐是我的

管工:我還沒食早餐,好餓

工人:但這是我的…

管工:你的又如何?

工人:是我的…

管工:我為人很有規距,不搶別人東西的。你是小工但領中工的工資,月底領工資記得補回差價給我啊!記得補回差價給我!

工人:什麼差價?

管工:不是吧?連差價是什麼都不知道?你想手停口停嗎?你是不是想辭職?說一聲便可以了

工人:不是

管工:那就好了

 

管工:回水(退錢)呀,行規啊,手工這麼差

工人:哼,我沒日沒夜地工作為了糊口。你這工頭竟用不同藉口,向我要錢

 

建築工地管工利用職權,以不同藉口向前線工人索取利益,威脅如果不給錢就可能會沒有工作甚至被解雇,這位管工的索賄行為已經可能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

如果工人為了保飯碗而答應管工的要求,也有可能觸犯行賄罪。

 

貪污行為涉及利益收受,而法例所指的「利益」是任何有價值的東西。

利益並沒有金額限制,所以不要以為付小額茶錢或者「回水」(退錢)就不會犯法。

 

雖然管工聲稱「回水」(退錢)是建造業的「行規慣例」,但如果涉及貪污,行規慣例也不可以作為辯護理由,行賄受賄雙方都會犯法。

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的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和罰款50萬元。

 

如果你懷疑有人貪污或有人向你索取賄賂,應該立即拒絕,儘快向廉政公署舉報。

舉報貪污的程式很簡單,無需要事先預約,而且絕對保密。

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