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場一
時間: 日
地點: 餐廳
人物: Michael,Jan
Jan: Michael,你看你看這個男人,因為偷一點東西便要坐牢,真慘!
Michael: 但他真是觸犯了法例。
Jan: 我意思是他只是偷一些小價值的東西,又要調查又要上庭,會不會有點浪費公帑呢?
Michael: Jan,如果所有執法部門,也只是處理大案,細案件不處理,香港治安就全亂了! 犯法就是犯法,不論是貪五百元還是五百萬,也是一樣要受到法律制裁。
Jan: 但我之前看電視劇,那演員大聲地說,賄賂金額有下限,只要不超過五百元,就可以過關!
Michael: 那不就全錯了! 其實貪污是指有人用不正當的手法,去謀取個人私利,不管價值是多少,只要收受就極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播放1975年廉政劇集的片段
Michael: 例如病人應該有權享受且醫院的服務,但如果因為負擔不到賄款,就連基本照顧都得不到,享用不到應有的權利,那怎會是公平呢?
Jan: 沒錯! 以往香港還沒有ICAC 前,這些事情很猖獗,給十元八塊就可以得到更好的服務,是非常普通的。
短片播放完畢
主持旁白
Michael: 但這些都是以前的事了。
Jan: 幸好現在已沒有類似情況出現。
Michael: 《防止賄賂條例》的立法精神,就是要維護廉潔公平的式社會,保障機構和僱主的權益,以及懲治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的僱員。所以,雖然賄款金額多少,對法官刑時可能有影響,但是牽涉的金額不論多少,只要是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也已屬於違法,不論是行賄或受賄,也同樣有罪。
Jan: 所以大家要記著,貪污金額是沒有豁免的,不管貪污的錢是多少。總之,行賄受賄同樣犯法。
續分場一
時間: 日
地點: 餐廳
人物: Michael,Jan
Michael: 但若當事人一時口快答允了別人,但最後沒有做到,這又算不算犯法呢?
Jan: 想考我? 我當然知道! 但今集時間差不多了,下星期再回答大家吧! 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