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6
2022年5月遭廉署起诉「工头」向「三跑」建筑工人收贿判囚10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六名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项目(「三跑」项目)分判商时任员工,控告他们贪污收贿,以协助建筑工人获分判商聘用。其中一名「工头」从三名建筑工人收受非法回佣逾17,000元,今日(5月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0个月。邓浩然,43岁,德铸工程有限公司(德铸)时任「工头」,亦被暂委裁判官曾庆东颁令须向其时任僱主归还17,400元,即相等于涉案非法回佣的金额。被告早前被裁定共三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暂委裁判官判刑时斥责被告破坏香港的廉洁精神,法庭须向被告判处阻吓性的监禁刑罚。德铸于案发时是「三跑」项目的分判商,负责招聘建筑工人进行各类工程,而招聘主要靠建筑工人介绍。被告任职「工头」,带领其小组的建筑工人,在项目工地进行木工工程。案情透露,2020年6月至8月期间,三名建筑工人经被告及其他人士介绍到该工地工作。被告分別向三人索取每个工作天200元的非法回佣。被告于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间,从该三名建筑工人接受非法回佣共17,400元。案情透露,该三名建筑工人相信,不支付回佣便不会获德铸聘用或会遭被告解僱。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採取执法行动后于2021年10月分三宗案件,落案起诉六人共13项贪污罪名。六人为四名时任「工头」,包括本案被告,及两名建筑工人。香港机场管理局、有关总承建商中国水电–中国电建–保华–建信联营及德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不排除再作拘捕及起诉。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方汉权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萧文光及锺永骏协助。 05
2022年5月四名产品测试员遭廉署起诉伪造值勤纪录诈骗工资认罪判刑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诉四名电子产品生产商时任产品测试员,控告她们夸大工作时数,意图诈骗僱主向她们发放工资。四人今日(5月5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四名被告承认控罪后,被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各判入狱两个月,缓刑三年。张咏诗及邓浩怡,同为26岁,案发时为Nirotech Limited (NRT)聘任的产品测试员,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梁丽芬,43岁,案发时由C.P.E.人力资源公司(CPE)聘用为NRT产品测试员,承认一项企图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刘浩淋,21岁,案发时为另一名由CPE聘用的NRT产品测试员,则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以上述罪名落案起诉四人。案情透露,有关罪行于2021年2月至7月期间发生。四名被告当时分別由NRT直接僱用,或由CPE聘用向NRT提供服务,在NRT的工厂任职夜班产品测试员。四名被告每个工作天须工作九小时,工作时间由晚上10时至翌日早上7时,并须记录其上班及下班时间以便计算工资。张咏诗及邓浩怡从NRT支薪,梁丽芬及刘浩淋则从CPE支薪,而CPE其后会向NRT收取相关服务费。案情指各被告先后多次迟到早退,而张咏诗及邓浩怡利用硅胶模复制其指纹,交替为对方在「指纹打卡机」虚报下班时间。梁丽芬及刘浩淋则在值勤纪录表上,填报自己于所有工作天均在该工厂工作九小时。四名被告藉夸大其工作时数共约120小时,以获取或企图获取额外工资共约7,000元。如NRT及CPE知悉四名被告提交的值勤纪录并不反映她们的实际工作时数,该两间公司便不会按有关值勤纪录向她们发放工资。NRT及CPE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伟杰代表出庭。 04
2022年5月路政署分判商前僱员呈交虚假道路巡察报告遭廉署起诉判囚六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路政署分判商前僱员,控告他串谋诈骗路政署,向署方呈交道路巡察报告时,附上日期遭虚假地更改的照片。被告今日(5月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徐嘉键,42岁,华丰工程有限公司(华丰)前路网联络经理助理,早前被裁定五项串谋欺诈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暂委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时称,被告的欺诈行为令路政署未能知悉有关道路须维修,影响道路使用者安全,罪行性质严重,法庭必须严肃处理,不适合判处被告非监禁式刑罚。廉署早前接获路政署转介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路政署于2017年将一份关于港岛道路(快速公路除外)之管理及维修的定期合约判授予昭兴建筑运输有限公司(昭兴),昭兴再把相关工作分判给华丰。该合约规定,昭兴须安排巡路督察定期巡查香港岛的道路及制备报告,有关报告须附上巡查道路时拍下的实时照片。被告案发时受聘于华丰,任职路网联络经理助理,向监督上述合约的昭兴路网联络经理提供协助。被告及该联络经理负责监督华丰的助理巡路督察,并指派他们进行巡查及制备报告。华丰由于人手不足,未能于2017年6月30日限期前,完成约4,000份尚未完成的道路巡察报告。被告与该联络经理,遂于2017年5月8日至6月30日期间举行的多次会议上,指示六名华丰助理巡路督察,欺诈地使用并非在道路巡查日期所拍摄的照片,以制备约300份报告。案情透露,相关报告其后呈交予路政署,而报告载有日期经该六名华丰助理巡路督察虚假地更改的照片。被告于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又指示其中四名华丰助理巡路督察,使用过往道路巡察报告的照片,欺诈地制作最少另外27份报告并呈交予路政署。若路政署得悉上述道路巡察报告载有任何虚假资料,便不会接受该等报告。此举会危害道路安全及导致路政署向昭兴支付不该发放的款项。廉署早前分案起诉上述六名华丰助理巡路督察一项串谋诈骗罪名。六人承认控罪,各被判12个月感化令。路政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单伟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道弘协助。 03
2022年5月廉署调查贪污揭註册会计师偷窃125万美元廉政公署今日(5月3日)落案起诉一名註册会计师兼两间公司的受託人,控告他涉嫌从该两间公司偷窃合共逾125万美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上述註册会计师。张庆植,73岁,被控两项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5月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案发时,一对在外地居住的夫妇委託被告处理两间公司的生意和财务。该两间公司分別从事艺术品贸易及证券投资。被告是上述两间公司数个银行户口的唯一授权签署人,但未经该对夫妇同意,他不得处置公司任何资金或证券。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2月至2020年1月期间,偷窃属于上述两间公司共逾125万美元的款项。被告被指在未经该对夫妇同意下,将逾125万美元,分50多次转账至自己的银行户口。 28
2022年4月遭廉署起诉两名车房东主承认行贿以取得生意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诉两名车房东主,控告他们行贿一间投资公司的职员,以取得该公司的车辆维修订单。两名被告今日(4月2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叶沛钦,63岁,及叶𢏐添,71岁,分別为综合汽车公司(综合汽车)东主及前东主,承认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将案件押后至6月9日再提讯。二人获准以现金保释。案情透露,案发时叶沛钦是综合汽车的唯一东主,其前东主叶添亦有协助经营该车房。于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亚洲金融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亚洲金融)在一名职员的推荐下,向综合汽车批出39份车辆维修订单,涉及维修费共约36万元。被告承认曾应该名职员的请求,夸大维修费并把夸大了的部份交予对方作回佣。二人又承认就上述39份亚洲金融车辆维修订单,向该名职员提供回佣至少合共12,000元。亚洲金融不容许其职员向两名被告索取或从两名被告接受任何利益,作为把车辆维修订单判给综合汽车的报酬。若亚洲金融知道上述维修费属虚假,则不会支付有关费用。亚洲金融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何仲犟代表出庭。
2022年5月遭廉署起诉「工头」向「三跑」建筑工人收贿判囚10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六名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项目(「三跑」项目)分判商时任员工,控告他们贪污收贿,以协助建筑工人获分判商聘用。其中一名「工头」从三名建筑工人收受非法回佣逾17,000元,今日(5月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0个月。邓浩然,43岁,德铸工程有限公司(德铸)时任「工头」,亦被暂委裁判官曾庆东颁令须向其时任僱主归还17,400元,即相等于涉案非法回佣的金额。被告早前被裁定共三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暂委裁判官判刑时斥责被告破坏香港的廉洁精神,法庭须向被告判处阻吓性的监禁刑罚。德铸于案发时是「三跑」项目的分判商,负责招聘建筑工人进行各类工程,而招聘主要靠建筑工人介绍。被告任职「工头」,带领其小组的建筑工人,在项目工地进行木工工程。案情透露,2020年6月至8月期间,三名建筑工人经被告及其他人士介绍到该工地工作。被告分別向三人索取每个工作天200元的非法回佣。被告于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间,从该三名建筑工人接受非法回佣共17,400元。案情透露,该三名建筑工人相信,不支付回佣便不会获德铸聘用或会遭被告解僱。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採取执法行动后于2021年10月分三宗案件,落案起诉六人共13项贪污罪名。六人为四名时任「工头」,包括本案被告,及两名建筑工人。香港机场管理局、有关总承建商中国水电–中国电建–保华–建信联营及德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不排除再作拘捕及起诉。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方汉权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萧文光及锺永骏协助。 05
2022年5月四名产品测试员遭廉署起诉伪造值勤纪录诈骗工资认罪判刑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诉四名电子产品生产商时任产品测试员,控告她们夸大工作时数,意图诈骗僱主向她们发放工资。四人今日(5月5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四名被告承认控罪后,被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各判入狱两个月,缓刑三年。张咏诗及邓浩怡,同为26岁,案发时为Nirotech Limited (NRT)聘任的产品测试员,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梁丽芬,43岁,案发时由C.P.E.人力资源公司(CPE)聘用为NRT产品测试员,承认一项企图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刘浩淋,21岁,案发时为另一名由CPE聘用的NRT产品测试员,则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以上述罪名落案起诉四人。案情透露,有关罪行于2021年2月至7月期间发生。四名被告当时分別由NRT直接僱用,或由CPE聘用向NRT提供服务,在NRT的工厂任职夜班产品测试员。四名被告每个工作天须工作九小时,工作时间由晚上10时至翌日早上7时,并须记录其上班及下班时间以便计算工资。张咏诗及邓浩怡从NRT支薪,梁丽芬及刘浩淋则从CPE支薪,而CPE其后会向NRT收取相关服务费。案情指各被告先后多次迟到早退,而张咏诗及邓浩怡利用硅胶模复制其指纹,交替为对方在「指纹打卡机」虚报下班时间。梁丽芬及刘浩淋则在值勤纪录表上,填报自己于所有工作天均在该工厂工作九小时。四名被告藉夸大其工作时数共约120小时,以获取或企图获取额外工资共约7,000元。如NRT及CPE知悉四名被告提交的值勤纪录并不反映她们的实际工作时数,该两间公司便不会按有关值勤纪录向她们发放工资。NRT及CPE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伟杰代表出庭。 04
2022年5月路政署分判商前僱员呈交虚假道路巡察报告遭廉署起诉判囚六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路政署分判商前僱员,控告他串谋诈骗路政署,向署方呈交道路巡察报告时,附上日期遭虚假地更改的照片。被告今日(5月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徐嘉键,42岁,华丰工程有限公司(华丰)前路网联络经理助理,早前被裁定五项串谋欺诈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暂委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时称,被告的欺诈行为令路政署未能知悉有关道路须维修,影响道路使用者安全,罪行性质严重,法庭必须严肃处理,不适合判处被告非监禁式刑罚。廉署早前接获路政署转介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路政署于2017年将一份关于港岛道路(快速公路除外)之管理及维修的定期合约判授予昭兴建筑运输有限公司(昭兴),昭兴再把相关工作分判给华丰。该合约规定,昭兴须安排巡路督察定期巡查香港岛的道路及制备报告,有关报告须附上巡查道路时拍下的实时照片。被告案发时受聘于华丰,任职路网联络经理助理,向监督上述合约的昭兴路网联络经理提供协助。被告及该联络经理负责监督华丰的助理巡路督察,并指派他们进行巡查及制备报告。华丰由于人手不足,未能于2017年6月30日限期前,完成约4,000份尚未完成的道路巡察报告。被告与该联络经理,遂于2017年5月8日至6月30日期间举行的多次会议上,指示六名华丰助理巡路督察,欺诈地使用并非在道路巡查日期所拍摄的照片,以制备约300份报告。案情透露,相关报告其后呈交予路政署,而报告载有日期经该六名华丰助理巡路督察虚假地更改的照片。被告于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又指示其中四名华丰助理巡路督察,使用过往道路巡察报告的照片,欺诈地制作最少另外27份报告并呈交予路政署。若路政署得悉上述道路巡察报告载有任何虚假资料,便不会接受该等报告。此举会危害道路安全及导致路政署向昭兴支付不该发放的款项。廉署早前分案起诉上述六名华丰助理巡路督察一项串谋诈骗罪名。六人承认控罪,各被判12个月感化令。路政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单伟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道弘协助。 03
2022年5月廉署调查贪污揭註册会计师偷窃125万美元廉政公署今日(5月3日)落案起诉一名註册会计师兼两间公司的受託人,控告他涉嫌从该两间公司偷窃合共逾125万美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上述註册会计师。张庆植,73岁,被控两项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5月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案发时,一对在外地居住的夫妇委託被告处理两间公司的生意和财务。该两间公司分別从事艺术品贸易及证券投资。被告是上述两间公司数个银行户口的唯一授权签署人,但未经该对夫妇同意,他不得处置公司任何资金或证券。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2月至2020年1月期间,偷窃属于上述两间公司共逾125万美元的款项。被告被指在未经该对夫妇同意下,将逾125万美元,分50多次转账至自己的银行户口。 28
2022年4月遭廉署起诉两名车房东主承认行贿以取得生意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诉两名车房东主,控告他们行贿一间投资公司的职员,以取得该公司的车辆维修订单。两名被告今日(4月2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叶沛钦,63岁,及叶𢏐添,71岁,分別为综合汽车公司(综合汽车)东主及前东主,承认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将案件押后至6月9日再提讯。二人获准以现金保释。案情透露,案发时叶沛钦是综合汽车的唯一东主,其前东主叶添亦有协助经营该车房。于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亚洲金融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亚洲金融)在一名职员的推荐下,向综合汽车批出39份车辆维修订单,涉及维修费共约36万元。被告承认曾应该名职员的请求,夸大维修费并把夸大了的部份交予对方作回佣。二人又承认就上述39份亚洲金融车辆维修订单,向该名职员提供回佣至少合共12,000元。亚洲金融不容许其职员向两名被告索取或从两名被告接受任何利益,作为把车辆维修订单判给综合汽车的报酬。若亚洲金融知道上述维修费属虚假,则不会支付有关费用。亚洲金融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何仲犟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