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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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二人串谋傀儡保险代理「洗黑钱」处理佣金27万元遭廉署起诉罪成判囚八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调查贪污时,揭发两名保险代理招揽另一人充当傀儡保险代理,讹称对方经办三张保单以获保险公司发放佣金及奖金共逾27万元,并从对方接收大部份款项。二人今日(12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串谋处理犯罪得益罪名成立,各判囚八个月。保险代理郑亿律及梁建丰,同为30岁,今日同被裁定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成立,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暂委裁判官锺颖诗判刑时表示,两名被告身为保险代理,积极安排傀儡保险代理参与勾当,及处理相关犯罪得益,须判处监禁式刑罚。案情透露,两名被告于2019年安排郑亿律的堂弟郑梓昇加入安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达)充当傀儡保险代理。安达其后收到郑亿律提交的三份保单申请,郑梓昇被列为保单的经手代理人,因而获安达发放佣金及奖金逾27万元。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郑梓昇其实并非该些保单的经手代理人,他应两名被告的要求,将逾24万元转帐至指定银行户口,并保留约2.7万元作报酬。郑梓昇因参与有关勾当,早前分案被控一项串谋处理犯罪得益罪名。他承认控罪及向控方提供协助,令控方成功检控本案两名被告。郑梓昇的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31日判刑。安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张学锋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春桃及朱俊轩协助。廉署会继续与保险业界合作,为保险中介人提供诚信培训。廉署早前为28间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举办「保险业管理人员反贪专业课程」,提高业界诚信管理水平。有关廉署为保险业而设的防贪及诚信教育详情,可浏览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制作的「保险业道德资源网站」,以及防止贪污处的「防贪谘询服务」网站。 18
2023年12月廉署起诉两名公司董事涉船运顾问合同贪污850万美元及「洗黑钱」廉政公署今日(12月18日)落案起诉一名船务顾问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以850万美元贿赂一名金融机构时任高层人员,令其公司获聘为一个铁矿石船务运送项目的顾问,涉及顾问合约费用共逾4,630万美元。另一间公司一名董事则涉嫌处理部分贿款,同日被廉署落案起诉清洗犯罪得益270万美元。朱凯,59岁,美年资源有限公司(美年)唯一董事,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Shah Kabir Haresh,43岁,世元有限公司(现已结业)(世元)董事兼唯一股东,则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二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12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案发时,美年是一家在香港成立的船务顾问公司。美年的唯一董事朱凯与一间铁矿开採公司开始商讨一个铁矿石船运业务项目。该项目其后由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工银租赁)承办,并委派工银租赁的航运金融事业部一名执行总经理为其项目经理。在该名项目经理推荐下,工银租赁同意委聘美年的同系公司,即美年资源船务有限公司(美年船务)为项目的顾问。朱凯涉嫌于2016年4月至2021年4月期间与该名项目经理串谋,使对方从朱凯接受850万美元,以便利美年船务获得工银租赁聘用为项目顾问。Shah Kabir Haresh则涉嫌于2017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知道或相信该270万美元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笔财产。廉署调查发现,Shah Kabir Haresh与该名项目经理认识,他涉嫌以世元的银行户口为对方收取部分贿款。廉署调查又发现,美年船务于2016年至2023年初从工银租赁收取顾问费用共逾4,630万美元。工银租赁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14
2023年12月廉署贪污调查揭上市公司三名僱员诈骗82万元服务费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三名上市公司前僱员涉嫌以虚假陈述诱使该上市公司向两间公司支付授权费及服务费共约82万元。廉署昨日(12月13日)落案起诉三人串谋诈骗。被告为郑晓东,46岁,骏高控股有限公司(骏高控股)前首席财务官;梁子亨,67岁,骏高控股集团前高级顾问;及张碧霞,57岁,骏高控股前持份者关係经理。三人同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他们已获廉署准予保释至明日(12月1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骏高控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骏高健康有限公司(骏高健康)及骏高速运有限公司(骏高速运)为骏高控股的子公司,分別主理健康护理用品及物流服务业务。三人涉嫌于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间一同串谋诈骗骏高控股,伪称骏高健康及骏高速运须向两间公司支付一款健康产品的授权费,及协助获取一笔贷款的服务费共约82万元,意图诈骗而诱使骏高控股向两间公司支付款项。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上述两间公司从未与骏高控股达成授权协议,亦与骏高控股的贷款毫无关係。调查亦显示郑晓东涉嫌知悉有关情况仍促使骏高控股向该两间公司支付有问题的款项,而梁子亨及张碧霞实际上操控该两间公司及有关诈骗勾当的犯罪得益。骏高控股及其子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提醒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规并恪守商业道德,以维护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廉署会继续协助上市公司提升防贪及企业管治水平,详情可浏览「上市公司商业道德推广计划」网页。 14
2023年12月清洁管工串谋散工伪造值勤纪录诈骗工资遭廉署起诉判囚七个月及五个月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公共屋邨清洁服务承办商时任管工,串谋一名时任散工伪造值勤纪录,诈骗该清洁服务承办商工资共约28万元。两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今日(12月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狱七个月及五个月。庄瑞卿,49岁,时运服务有限公司(时运)前清洁管工,被判囚七个月;黄开荣,51岁,时运前清洁散工,则被判入狱五个月。二人早前各被裁定一项串谋欺诈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暂委裁判官布喜后判刑时表示,庄瑞卿是策划案件的主脑,黄开荣则犯案时间长而且诈骗款项金额庞大,须对二人判处阻吓性刑罚。时运于案发时是大坑公共屋邨励德邨的清洁服务承办商,须每天为该邨提供一名管工及15名日更清洁工人。时运除僱用全职清洁工外,亦委聘永高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永高)代聘清洁散工在励德邨工作,并会按永高提交的值勤资料,计算清洁散工的工资。庄瑞卿是时运清洁管工,除负责监督该邨的清洁工人,亦会向永高报告清洁散工的值勤资料,以及代永高向清洁散工发放现金工资。案情透露,庄瑞卿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先后介绍黄开荣及另一名女子到励德邨任职清洁散工。黄开荣及该名女子按庄瑞卿指示,分別报称自己曾在该邨工作逾560日及约40日。时运相信永高提供的值勤资料准确,向永高支付二人工资共约28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黄开荣案发时其实是大坑一间中学的全职清洁工,他报称在励德邨工作逾560日,其中近400天与他在该中学的值勤纪录重叠,而该名女子则几乎不曾在励德邨工作。二人只从被告收取共工资共逾12万元。时运及永高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陈永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麦秀慧协助。 13
2023年12月两母子收购商场诈骗代理佣金75万元遭廉署起诉各判囚30个月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物业投资者及其母亲在一项1.68亿元的商场收购项目中,诈骗一名投资伙伴支付代理佣金逾75万元。二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今日(12月13日)在区域法院各被判入狱30个月。谢耀陞,39岁,恒丰地产有限公司(恒丰)公司董事兼股东;及其母亲冼玉翎,68岁,早前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暂委法官陈炳宙判刑时表示,被告出于贪婪犯案,法庭有责任维护香港廉洁公平的营商环境,须向被告判处阻吓性刑罚。案情透露,谢耀陞于2019年6月邀请一名投资伙伴一同收购荃湾翠涛阁商场,并协议透过买入思成有限公司(思成)以收购该商场。冼玉翎与该投资伙伴分別持有思成55%及45%股份,收购商场的开支及盈利会根据有关比例分配。思成于2019年7月经美联物业(商舖II)有限公司(美联)与卖家签订临时买卖合约,以1.68亿元购入该商场。思成须向美联支付成交价的百分之一,即168万元作为代理佣金。根据上述协定,该投资伙伴须支付当中约75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恒丰经冼玉翎与美联达成另一协议去共同促成上述交易。按该协议,美联与恒丰会共同促成有关交易,美联只收取代理佣金的两成,而由谢耀陞拥有的恒丰则会收取余下八成代理佣金。但谢耀陞与冼玉翎并无向该投资伙伴透露这协议,意图从该投资伙伴需支付的75万元佣金中经恒丰瓜分得益。该项商场收购计划最终告吹,而思成沒有完成有关交易。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连祖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雅瑜协助。
2023年12月二人串谋傀儡保险代理「洗黑钱」处理佣金27万元遭廉署起诉罪成判囚八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调查贪污时,揭发两名保险代理招揽另一人充当傀儡保险代理,讹称对方经办三张保单以获保险公司发放佣金及奖金共逾27万元,并从对方接收大部份款项。二人今日(12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串谋处理犯罪得益罪名成立,各判囚八个月。保险代理郑亿律及梁建丰,同为30岁,今日同被裁定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成立,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暂委裁判官锺颖诗判刑时表示,两名被告身为保险代理,积极安排傀儡保险代理参与勾当,及处理相关犯罪得益,须判处监禁式刑罚。案情透露,两名被告于2019年安排郑亿律的堂弟郑梓昇加入安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达)充当傀儡保险代理。安达其后收到郑亿律提交的三份保单申请,郑梓昇被列为保单的经手代理人,因而获安达发放佣金及奖金逾27万元。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郑梓昇其实并非该些保单的经手代理人,他应两名被告的要求,将逾24万元转帐至指定银行户口,并保留约2.7万元作报酬。郑梓昇因参与有关勾当,早前分案被控一项串谋处理犯罪得益罪名。他承认控罪及向控方提供协助,令控方成功检控本案两名被告。郑梓昇的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31日判刑。安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张学锋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春桃及朱俊轩协助。廉署会继续与保险业界合作,为保险中介人提供诚信培训。廉署早前为28间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举办「保险业管理人员反贪专业课程」,提高业界诚信管理水平。有关廉署为保险业而设的防贪及诚信教育详情,可浏览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制作的「保险业道德资源网站」,以及防止贪污处的「防贪谘询服务」网站。 18
2023年12月廉署起诉两名公司董事涉船运顾问合同贪污850万美元及「洗黑钱」廉政公署今日(12月18日)落案起诉一名船务顾问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以850万美元贿赂一名金融机构时任高层人员,令其公司获聘为一个铁矿石船务运送项目的顾问,涉及顾问合约费用共逾4,630万美元。另一间公司一名董事则涉嫌处理部分贿款,同日被廉署落案起诉清洗犯罪得益270万美元。朱凯,59岁,美年资源有限公司(美年)唯一董事,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Shah Kabir Haresh,43岁,世元有限公司(现已结业)(世元)董事兼唯一股东,则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二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12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案发时,美年是一家在香港成立的船务顾问公司。美年的唯一董事朱凯与一间铁矿开採公司开始商讨一个铁矿石船运业务项目。该项目其后由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工银租赁)承办,并委派工银租赁的航运金融事业部一名执行总经理为其项目经理。在该名项目经理推荐下,工银租赁同意委聘美年的同系公司,即美年资源船务有限公司(美年船务)为项目的顾问。朱凯涉嫌于2016年4月至2021年4月期间与该名项目经理串谋,使对方从朱凯接受850万美元,以便利美年船务获得工银租赁聘用为项目顾问。Shah Kabir Haresh则涉嫌于2017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知道或相信该270万美元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笔财产。廉署调查发现,Shah Kabir Haresh与该名项目经理认识,他涉嫌以世元的银行户口为对方收取部分贿款。廉署调查又发现,美年船务于2016年至2023年初从工银租赁收取顾问费用共逾4,630万美元。工银租赁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14
2023年12月廉署贪污调查揭上市公司三名僱员诈骗82万元服务费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三名上市公司前僱员涉嫌以虚假陈述诱使该上市公司向两间公司支付授权费及服务费共约82万元。廉署昨日(12月13日)落案起诉三人串谋诈骗。被告为郑晓东,46岁,骏高控股有限公司(骏高控股)前首席财务官;梁子亨,67岁,骏高控股集团前高级顾问;及张碧霞,57岁,骏高控股前持份者关係经理。三人同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他们已获廉署准予保释至明日(12月1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骏高控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骏高健康有限公司(骏高健康)及骏高速运有限公司(骏高速运)为骏高控股的子公司,分別主理健康护理用品及物流服务业务。三人涉嫌于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间一同串谋诈骗骏高控股,伪称骏高健康及骏高速运须向两间公司支付一款健康产品的授权费,及协助获取一笔贷款的服务费共约82万元,意图诈骗而诱使骏高控股向两间公司支付款项。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上述两间公司从未与骏高控股达成授权协议,亦与骏高控股的贷款毫无关係。调查亦显示郑晓东涉嫌知悉有关情况仍促使骏高控股向该两间公司支付有问题的款项,而梁子亨及张碧霞实际上操控该两间公司及有关诈骗勾当的犯罪得益。骏高控股及其子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提醒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规并恪守商业道德,以维护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廉署会继续协助上市公司提升防贪及企业管治水平,详情可浏览「上市公司商业道德推广计划」网页。 14
2023年12月清洁管工串谋散工伪造值勤纪录诈骗工资遭廉署起诉判囚七个月及五个月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公共屋邨清洁服务承办商时任管工,串谋一名时任散工伪造值勤纪录,诈骗该清洁服务承办商工资共约28万元。两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今日(12月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狱七个月及五个月。庄瑞卿,49岁,时运服务有限公司(时运)前清洁管工,被判囚七个月;黄开荣,51岁,时运前清洁散工,则被判入狱五个月。二人早前各被裁定一项串谋欺诈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暂委裁判官布喜后判刑时表示,庄瑞卿是策划案件的主脑,黄开荣则犯案时间长而且诈骗款项金额庞大,须对二人判处阻吓性刑罚。时运于案发时是大坑公共屋邨励德邨的清洁服务承办商,须每天为该邨提供一名管工及15名日更清洁工人。时运除僱用全职清洁工外,亦委聘永高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永高)代聘清洁散工在励德邨工作,并会按永高提交的值勤资料,计算清洁散工的工资。庄瑞卿是时运清洁管工,除负责监督该邨的清洁工人,亦会向永高报告清洁散工的值勤资料,以及代永高向清洁散工发放现金工资。案情透露,庄瑞卿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先后介绍黄开荣及另一名女子到励德邨任职清洁散工。黄开荣及该名女子按庄瑞卿指示,分別报称自己曾在该邨工作逾560日及约40日。时运相信永高提供的值勤资料准确,向永高支付二人工资共约28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黄开荣案发时其实是大坑一间中学的全职清洁工,他报称在励德邨工作逾560日,其中近400天与他在该中学的值勤纪录重叠,而该名女子则几乎不曾在励德邨工作。二人只从被告收取共工资共逾12万元。时运及永高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陈永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麦秀慧协助。 13
2023年12月两母子收购商场诈骗代理佣金75万元遭廉署起诉各判囚30个月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物业投资者及其母亲在一项1.68亿元的商场收购项目中,诈骗一名投资伙伴支付代理佣金逾75万元。二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今日(12月13日)在区域法院各被判入狱30个月。谢耀陞,39岁,恒丰地产有限公司(恒丰)公司董事兼股东;及其母亲冼玉翎,68岁,早前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暂委法官陈炳宙判刑时表示,被告出于贪婪犯案,法庭有责任维护香港廉洁公平的营商环境,须向被告判处阻吓性刑罚。案情透露,谢耀陞于2019年6月邀请一名投资伙伴一同收购荃湾翠涛阁商场,并协议透过买入思成有限公司(思成)以收购该商场。冼玉翎与该投资伙伴分別持有思成55%及45%股份,收购商场的开支及盈利会根据有关比例分配。思成于2019年7月经美联物业(商舖II)有限公司(美联)与卖家签订临时买卖合约,以1.68亿元购入该商场。思成须向美联支付成交价的百分之一,即168万元作为代理佣金。根据上述协定,该投资伙伴须支付当中约75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恒丰经冼玉翎与美联达成另一协议去共同促成上述交易。按该协议,美联与恒丰会共同促成有关交易,美联只收取代理佣金的两成,而由谢耀陞拥有的恒丰则会收取余下八成代理佣金。但谢耀陞与冼玉翎并无向该投资伙伴透露这协议,意图从该投资伙伴需支付的75万元佣金中经恒丰瓜分得益。该项商场收购计划最终告吹,而思成沒有完成有关交易。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连祖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雅瑜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