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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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
行贿罪成服装配饰贸易商今遭法院颁令充公犯罪得益235万元

一名服装配饰贸易公司董事在一宗廉署案件中承认在2014至2019年间,分別向两间制衣公司的职员行贿,以换取多张採购订单,早前被判囚22个月。区域法院今日(4月14日)颁令充公犯罪得益235万元,即被告涉案的利润。

何国荣,49岁,宝原行有限公司(宝原行)独资股东兼董事,于2022年10月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第9(2)(a)条以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被判入狱22个月。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刘绮云今日批准控方申请,就其中两项控罪颁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235万元,即他从案中获取的利润。被告须于六个月内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则可遭加监35个月。被告早前已就余下一项控罪向涉案制衣公司偿还款项。

案情透露,宝原行是一家服装配饰贸易公司,被告案发时与一名睡衣和泳装制造商高级採购员达成协议,向对方支付贿款以换取增加向宝原行订货。期间该制造商向宝原行发出的购货订单大增,宝原行更成为其主要供应商。

被告又以相类贪污手法获取一家牛仔服装制造商的订单。他同意向该公司一名採购文员提供贿款,以换取该採购文员向宝原行订货。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许珉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显杰及郭保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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