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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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
两名「工头」向「三跑」项目工人收贿30万元遭廉署起诉各判囚三个月

廉政公署早前分案起诉两名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项目(「三跑」项目)分判商时任「工头」,向逾30名建筑工人收取贿款共约30万元,以协助工人受聘,并且在廉署调查期间妨碍司法公正,指示工人报称沒有提供贿款。两名被告今日(2月2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三个月。

被告廖贤民,64岁,及蒙智奖,47岁,分別为德铸工程有限公司(德铸)时任索具装配工人「工头」及时任木工「工头」。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时指出,建造业对香港十分重要,若不遏止行内提供非法回佣的不良风气,此「行规」只会影响更多工人的利益。裁判官以入狱六个月为两名被告的量刑起点,考虑到二人认罪并协助控方顶证另一名涉案「工头」收贿,遂将二人的刑期均扣减至三个月。

裁判官又颁令廖贤民须向其时任僱主德铸归还15,500元,即廖贤民收取的贿款。

案发时德铸是「三跑」项目分判商,负责招聘建筑工人进行各类工程。廖贤民及蒙智奖先后获另一名「工头」邓国梁介绍加入德铸担任「工头」,负责带领工人在项目工地工作,并有权指派工作予工人。德铸不容许任何员工向其他员工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以协助对方受聘。

廖贤民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于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应邓国梁指示,先后七次代表对方向29名由他介绍入职的索具装配工人收取贿款共约23万元。廖贤民其后按二人的协议,保留当中约15,500元,并把余下逾21万元交给邓国梁。

蒙智奖早前则承认四项罪名,即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以及一项串谋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蒙智奖于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按照邓国梁指示,从小组两名木工收受贿款共逾66,000元。他收取贿款后,将贿款悉数转交给邓国梁。他本身亦曾应邓国梁要求,向对方支付每个工作天100元至200元贿款,为期约半年。

案情又透露,邓国梁于2021年3月被廉署拘捕。邓国梁与蒙智奖于廉署调查期间,串谋指示工人向廉署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报称自己并沒有向邓国梁或蒙智奖提供贿款。

廉署调查发现,上述工人都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情愿地向邓国梁、廖贤民或蒙智奖支付贿款。

两宗案件今日由锺永骏及陈延峰代表出庭。

邓国梁,50岁,早前亦被廉署分案起诉。他承认向约80名工人收贿共约70万元,以及参与上述妨碍司法公正勾当。案件押后至3月18日在区域法院判刑。

香港机场管理局、「三跑」项目总承建商中国水电–中国电建–保华–建信联营及德铸在廉署调查上述各宗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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