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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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
遭廉署起诉时任银行职员承认收贿转介客户予中介以安排往另一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及诈骗转介费

一名遭廉政公署起诉的时任银行职员,今日(1月2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从贷款转介公司东主收贿,擅自转介银行客户予对方,以安排客户于另一间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诈骗代理转介费。

周碧心,49岁,华侨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前称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前助理客户服务经理,今日承认一项串谋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及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伟雄将案件押后至2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周碧心的背景报告。周碧心还押惩教署看管。

同案另外两名被告叶敏怡,46岁,The Capital Property(TCP)东主;及麦妙玲,56岁,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前副经理,今日应讯时否认上述控罪,案件押后至3月7日作审前覆核。

案发时,周碧心是华侨银行尖沙咀分行的助理客户服务经理,麦妙玲是工银亚洲何文田分行的副经理,二人的职责均包括处理住宅按揭申请。该两间银行均会就成功批出的住宅按揭申请,向指定按揭中介人发放代理转介费,但两间银行均不会向处理住宅按揭申请的银行职员,包括周碧心及麦妙玲,发放佣金或转介费。

科一物业按揭有限公司(科一)是工银亚洲的指定按揭中介人。科一若与代理人合作促成按揭转介个案,会将工银亚洲发放的代理转介费的95%,分发予有关代理人作为经纪费。TCP是科一的按揭转介业务代理人,可就每宗成功转介予工银亚洲的按揭申请,向科一收取经纪费。

周碧心承认于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期间,未经华侨银行批准,擅自将两名华侨银行客户转介予当年任职工银亚洲的麦妙玲及TCP东主叶敏怡,以安排该两名客户向工银亚洲申请按揭贷款。

周碧心又承认,讹称上述其中一名客户由科一转介,诈骗工银亚洲向科一支付按揭贷款转介费18,000元。她又从叶敏怡接受贿款逾16,000元,以转介上述另一名客户予TCP。

案情透露,TCP就该两名客户从科一收取两笔分別约17,000元及约32,000元的经纪费。

华侨银行不容许僱员将银行客户的按揭申请转介予其他人士或机构,并禁止僱员就华侨银行的业务向其他人士索取或收受利益。

华侨银行、工银亚洲及科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嘉炜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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