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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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廉署起诉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就海外地产发展项目贪污涉利益约290万澳元

廉政公署昨日(11月4日)落案起诉一名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母亲,控告二人涉嫌串谋一名澳洲商人,从对方获得一个投资机会,致使该前副总经理在有关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发展项目时优待该名澳洲商人。

吴为,45岁,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创置业)时任副总经理;及其母亲韩尚敏,74岁,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二人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11月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首创置业于2003年至2021年期间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吴为于案发期间为该公司副总经理,他同时担任首创置业澳洲分公司的总经理。

自2014年起,首创置业按照吴为的建议,先后投资澳洲多个地产发展项目,当中大部分项目由该澳洲商人有联系的公司开发。

控罪指吴为及其母亲韩尚敏涉嫌于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从该澳洲商人接受利益,即一项投资机会,致使吴为在首创置业的业务上优待该澳洲商人及与其有联系的公司。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上述投资机会的投资金额为600万澳元,实际回报约为890万澳元,吴为在有关投资获利约290万澳元,而韩尚敏涉嫌有份参与上述贿赂及处理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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