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3
2024年9月
廉署起诉建筑公司副总经理涉受贿200万元图助分判商获取工程分判合约

廉政公署今日(9月3日)落案起诉一名建筑公司副总经理,控告他涉嫌从一名工程分判商营运者接受200万元贿款,以协助对方取得一项工地平整项目中的斜坡及泥钉工程分判合约。

许文举,40岁,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代表处)(中铁十五局)副总经理;及吴官胜,60岁,恒佳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恒佳工程)营运者,同被控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二人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四(9月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以待控方稍后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许文举于案发时为中铁十五局副总经理,负责监督该公司在本港的工程项目;而吴官胜是工程分判商恒佳工程的营运者。

自2022年5月起,中铁十五局与另一建筑公司合作承办土木工程拓展署于将军澳的一个工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许文举代表中铁十五局加入该项目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该项目各分判合约的标书及相关监督事宜。

控罪指许文举及吴官胜涉嫌于2022年7月至11月期间,串谋使许文举同意从吴官胜接受200万元贿款,以协助恒佳工程取得上述工程项目中的斜坡及泥钉工程分判合约(该合约)。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许文举及吴官胜涉嫌于上述期间达成有关贪污协议。调查亦发现,若非获许文举向该项目的管理委员会推荐,恒佳工程并不会获邀请投标该项目。恒佳工程就该合约入标后,许文举亦在投标期间向恒佳工程提供意见及协助。不过,恒佳工程因入标价并非最低,最终未能取得该合约。

中铁十五局不容许员工就其事务或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

土木工程拓展署及中铁十五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