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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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
遭廉署起诉男子串谋「洗黑钱」1.25亿元判囚五年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商人的前私人助理,控告他与该名商人串谋处理犯罪得益1.25亿元,有关款项为该名商人从一间上市公司透过不法手段获取的贷款。被告今日(8月16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五年。

林松根,50岁,早前被裁定五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成立,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及159C条。

法官李庆年判刑时指,案中的犯罪行为是有预谋及有计划,并且涉及跨境犯案,令涉案上市公司损失超过8,000万,是加重刑责因素。

廉署于接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转介的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其后与证监会于2021年採取联合行动。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商人黄自犟的私人助理。于2015年中,黄自犟安排被告及其他人士持有上市公司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新威国际)的大量股份,并安排一些人士出任其高层职位以控制该上市公司。

新威国际于2016年初开始经营借贷业务。于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间,黄自犟透过被告及其他人士控制四间本地及离岸公司,图绕过相关监管规定,把该些公司佯装为独立借贷人,并向新威国际取得五笔贷款合共1.25亿元。

廉署调查发现,当上述本地及离岸公司从新威国际收到贷款后,被告按黄自犟指示处理贷款,以供黄自犟或其所控制的公司使用。该五笔贷款中逾8,000万元并未偿还。

廉署感谢证监会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在案件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柏爱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杨俊贤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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