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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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
遭廉署起诉承建商高级经理就2.6亿元工程受贿100万元认罪候判

一名总承建商前高级经理,收取分判商贿款100万元,在启德体育园项目和另一私营建筑项目上给予优待,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8月12日)于区域法院承认控罪。

被告吴和能,60岁,协兴建筑有限公司(协兴)前工地事务部高级经理,承认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

暂委法官梁嘉琪批准被告保释,案件押后至10月8日,以听取被告求情。

案情透露,协兴于案发时是本港多个公营及私营建筑项目的总承建商。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于2020年就一个私营建筑项目,从协兴取得总值逾5,800万元泥水工程合约,及于2021年竞投启德体育园项目两份总值逾两亿元的泥水工程合约。

被告是协兴工地事务部高级经理,负责协兴建筑地盘的地盘服务支援工作,亦因工作需要得悉协兴地盘的招标资讯。

廉署调查发现,自2019年初起,一名利成董事兼股东(该董事)一直就利成与协兴的合作事宜咨询被告意见,包括协兴旗下地盘泥水工程的招标情况,及如何向协兴作出报价等。被告亦会预先透露协兴招标项目的进度,并声称从协兴取得对利成有利的帮助,包括尽快发放工程粮款及增加修订工程的工程金额。

于2020年4月,被告于上述私营建筑项目的泥水工程招标过程中,向该董事声称已与负责该项目的其中一名相关人员沟通。利成其后从协兴获得该项目的泥水工程合约,该董事及后亦向被告查询有关修订工程的报价事宜。

另外,于2021年5月,被告预先向该董事透露协兴即将就启德体育园项目北面工程的泥水工程发出招标邀请。同年7月27日,该董事就有关工程的价格事宜咨询被告意见,被告答应于同日下午商讨此事。当日下午,该董事将载有100万港元现金的环保袋交予被告,被廉署人员当场逮捕。

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否认控罪,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开审。

廉署提醒业内人士须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切勿利用职位谋取私利,破坏公平、廉洁营商环境。此外,由廉署、发展局及建造业议会推出的「诚」建约章2.0要求参与的公司实施诚信管理制度(cpas.icac.hk/CN/Info/TP_Library?cate_id=10025)。该制度明确禁止公司员工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机构或人士索取及收受利益。

协兴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单伟琛及大律师方蔼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嘉敬及谢晓锋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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