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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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
廉署起诉前保险公司职员涉以傀儡保险代理及虚假投保申请诈骗425万元及「洗黑钱」230万元

廉政公署今日(7月17日)分两案起诉一间保险公司五名前职员,他们涉嫌分別透过傀儡保险代理以及虚假资料作投保申请,诈骗公司佣金及其他款项合共425万元,其中三名傀儡保险代理亦被控涉嫌处理相关犯罪得益逾230万元。

首宗个案被告为周锐坤,34岁,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太平)前助理分组经理,被控18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同案被告蔡霈珈,32岁;郑乔心,32岁;及薛兆衡,30岁,均为中国太平前业务经理,三人各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四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7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案件稍后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周锐坤于案发时是中国太平助理分组经理,亦是蔡霈珈、郑乔心、薛兆衡及另一名保险代理人的上缐经理。中国太平要求保险代理人亲自与客户会面,向客户解释保单的条款,亦禁止保险代理人就投保人及保单经办代理人等内容提供虚假资料。中国太平在保单申请获批及收妥保费后,会向经办保单的保险代理人发放佣金及其他款项。

本案控罪于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发生。18项欺诈罪指周锐坤涉嫌欺诈中国太平,不诚实地讹称另外三名被告及另一名保险代理人是该18份保单的经办代理人,以及致使中国太平承保及签发该等保单,并就其发放佣金及其他款项。

廉署调查发现,中国太平就上述18份保单,向三名被告及该名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及其他款项共约360万元,周锐坤从中接受大部份款项。

余下3项控罪分別指蔡霈珈、郑乔心及薛兆衡,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各人持有的三个银行户口中三笔合共逾230万元的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些款项。

在另一宗案件,李瀚贤,28岁,中国太平前保险代理,被起诉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周锐坤则被控一项伪造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二人同样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7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中国太平于2021年7月,接获两份声称由一名客户申请的保单,该些保单由李瀚贤售出。李瀚贤涉嫌向中国太平讹称该等投保申请由有关客户提出,导致中国太平批准申请并发放佣金及其他款项共逾65万元。廉署调查发现,涉案客户并沒有提出上述投保申请,亦沒有缴付相关保费。

另外,周锐坤涉嫌于一份保单转让文件中,假冒客户及有关人士签署,诱使中国太平相信申请是由客户提出。

中国太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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