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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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廉署起诉强积金中介人及四客户涉嫌串谋诈骗及使用虚假文书提早提取强积金

廉政公署早前捣破一个贪污犯罪集团,涉嫌透过贪污及欺诈手段,协助制性公积金(积金)计划成员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及法定声明,申请提早提取积金。廉署经深入调查后,今日(4月30日)落案起诉一名任职保险代理的积金中介人及其四名客户,涉嫌在事件中干犯串谋诈骗及使用虚假文书罪行。

黄锦辉,34岁,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富卫)时任保险代理,被控共七项罪名,即四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三项使用虚假文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

涉案四名积金计划成员为麦国沛,50岁;颜汉伟,51岁;何远文,42岁;以及李芷君,49岁。麦国沛与黄锦辉同被控上述一项串谋诈骗罪名,另外三名被告则分別与黄锦辉同被控上述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

五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四(5月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永明信託有限公司(永明信託)是本港一间积金受託人公司。根据富卫与永明信託的策略伙伴协议,富卫的保险代理会协助推销永明信託的积金计划。

黄锦辉于案发时是富卫的保险代理暨积金中介人,他于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协助多名客户于永明信託开设积金户口,并将他们的积金转至永明信託。黄锦辉自此成为该等客户,包括同案四名被告在内的积金中介人。

根据《积金计划条例》,积金计划成员如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由,申请提早领取其积金,须向其积金受託人公司提交法定声明及相关证明文件,以支持其申请。

廉署的调查源于贪污投诉,指有积金中介人涉嫌收贿,协助多名积金计划成员作出虚假陈述,申请提早提取积金。

调查其后发现,黄锦辉涉嫌分別与麦国沛等不同客户一同串谋诈骗永明信託,在他们提早提取积金的申请中,不诚实地向永明信託讹称他们会永久离开香港并分別移居中国内地或非洲,并提交失实证明文件,导致永明信託批准其申请。调查显示,上述客户从未有意图移居中国内地或非洲。

于颜汉伟、何远文及李芷君提早提取积金的申请中,黄锦辉又涉嫌分別与三人使用三份虚假法定声明书,意图诱使永明信託接受它们为真文书。该等法定声明书看来是在一名本港律师面前签署。但调查显示,该律师从未为相关人士监理过任何声明书。

廉署调查又发现,黄锦辉向上述每名客户收取数千至数万元,并成功为他们提早提取积金共约460万元。

积金计划管理局、富卫及永明信託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发言人提醒公众,贪污、使用虚假文书及虚假法定声明等均属严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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